潔淨廠房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規範GB51110-2015潔淨室潔淨度等級
潔淨廠房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規範GB51110-2015潔淨室潔淨度等級
潔淨廠房施工及質量驗收規範
《潔淨廠房施工及質量驗收規範》為(wei) 標準為(wei) GB 51110-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5.6、5.3.4(6)、5.4.9(2、3)、6.2.5(1)、6.2.9、6.2.10、6.3.4、6.3.5、6.3.6、7.1.3、7.1.5、7.3.1、7.7.3、7.8.2(1、2)、9.4.4(1、2)條(款)為(wei) 強製性條文,必須嚴(yan) 格執行。
潔淨廠房規範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我國計劃。
根據原建設部《關(guan) 於(yu) 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製訂、修改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函[2005]124號)的要求,由我國電子工程設計院、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電子工業(ye) 標準化研究院電子工程標準定額站會(hui) 同有關(guan) 單位共同編製完成。
1 總 則
1.0.1 為(wei) 了加強潔淨廠房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統一潔淨廠房的工程質量及驗收要求,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yu)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ye) 潔淨廠房的施工及質量驗收。
1.0.3 本規範中的施工質量驗收應與(yu) 現行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配套使用。
1.0.4 潔淨廠房的施工及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guan) 標準的規定。
2 術語、縮略語
2.1 術 語
2.0.1潔淨廠房industrial cleanroom
對用於(yu) 產(chan) 品生產(chan) 的潔淨室與(yu) 相關(guan) 受控環境以及為(wei) 其服務的動力公用設施的總稱。
2.0.2潔淨度等級classification
潔淨室(區)內(nei) 懸浮粒子潔淨度的水平。給出規定粒徑粒子的最大允許濃度,用每立方米空氣中的粒子數量表示。
2.0.3漏風量air system leakage ratio
風管係統中,在某一靜壓下通過風管、附件及其接口,在單位時間內(nei) 泄漏或滲入的空氣體(ti) 積量。
.0.4漏光檢測air leak cheek with lighting
采用強光源對風管的咬口、接縫、法蘭(lan) 及其連接處進行透光檢查,確定孔洞、縫隙等滲漏部位及數量的方法。
2.0.5特種氣體(ti) special gas
指電子產(chan) 品生產(chan) 過程中使用的矽烷、磷烷、乙硼烷、砷烷、四氯化矽、氯氣等具有可燃、有毒、腐蝕或窒息等特性的氣體(ti) 。
2.0.6化學品chemical
指產(chan) 品生產(chan) 過程中使用的酸、堿、有機溶劑、有機物質和氧化物等。
2.0.7配管piping
潔淨廠房中,用以輸送、分配工藝用水、純水、各類氣體(ti) 、化學品等的管路係統的管子、附件、管件、法蘭(lan) 、螺栓連接件、墊片、閥門和其他組成件的組裝總成。
2.0.8 射線照相檢驗 radiographic examination
對指定的一批配管的全部環向對接焊縫所做的全圓周射線檢驗和對縱焊縫所做的全長度射線檢驗。
2.2 縮 略 語
2.2.1 PVC(polyvinyl chloride) 聚氯乙烯
2.2.2 BA(bright annealing pipe) 光亮低碳不鏽鋼管
2.2.3 EP(electro-polished pipe) 電化學拋光低碳不鏽鋼管
2.2.4 PP(polypropylene) 聚丙烯
2.2.5 PE(polyethylene) 聚乙烯
2.2.6 PVDF(polyvinylidenefluoride) 聚偏氟乙烯
3 基本規定
3.0.1 潔淨廠房施工前應根據具體(ti) 工程項目的特點,製訂施工方案和程序,並應做到各工種協調施工、階段明確、交接清楚,同時應確保整體(ti) 施工質量和安全操作。潔淨廠房的總體(ti) 施工程序可按本規範附錄A執行。
3.0.2 對潔淨廠房工程內(nei) 各專(zhuan) 業(ye) 設計圖紙進行深化施工詳圖設計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淨廠房設計規範》GB 50073的有關(guan) 規定,並應加強設計質量管理,施工詳圖應得到原設計單位的書(shu) 麵同意或確認。
3.0.3 潔淨廠房工程的隱蔽工程,隱蔽前應經過驗收。
3.0.4 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具有完整的施工作業(ye) 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 主控項目的質量檢驗應全部合格;
3 一般項目的質量檢驗,合格率不得低於(yu) 80%。
4 建築裝飾裝修
4.1 一般規定
4.1.1 潔淨廠房裝飾裝修工程進行施工設計時,應包括下列內(nei) 容:
1 室內(nei) 裝飾裝修技術要求;
2 吊頂、牆體(ti) 用金屬壁板模數選擇;
3 吊頂、隔牆、門窗、送回風口、燈具、報警器、設備留洞、管線留洞、特殊留洞等設施的綜合布置和氣密性節點圖;
4 門窗構造和節點圖、金屬壁板安裝點。
4.1.2 潔淨廠房裝修工程還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築內(nei) 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guan) 規定。
4.1.3 潔淨廠房裝飾裝修工程的材料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滿足項目施工圖設計要求;
2、應滿足防火、保溫、隔熱、防靜電、隔振、降噪等要求;
3、應確保潔淨室氣密性要求,材料表麵不應產(chan) 塵、不吸附微粒、不積塵;
4、應采用不黴變、防水、可清洗、易清潔和不揮發分子汙染物的材料;
5、應滿足產(chan) 品質量、生產(chan) 工藝的特殊要求,並不得釋放對人員健康及產(chan) 品質量有害的物質。
4.1.4 潔淨廠房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應在廠房主體(ti) 結構和屋麵工程完成並驗收合格後進行。對現有建築進行潔淨室裝飾裝修時,應對現場環境、現有設施等進行清理與(yu) 清潔,並應在達到潔淨施工要求後再進行施工。
4.1.5 潔淨廠房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管理,並應對進出人員、設備和材料等進行潔淨管製。
4.1.6 潔淨廠房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時的環境溫度不宜低於(yu) 5℃。低溫施工時,對有溫度要求和影響的施工作業(ye) 應采取保溫措施。
4.1.7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應保持施工現場清潔,對隱蔽空間應做好清掃與(yu) 清潔記錄。
4.1.8 潔淨廠房裝修工程施工過程應保護已完成的裝飾裝修工程表麵,不得因撞擊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麵凹陷、破損和表麵裝飾的汙染。
4.2 牆、柱、頂塗裝工程
4.2.1 本節適用於(yu) 水性、溶劑型以及防塵、防黴塗料的塗裝工程的施工和驗收。
4.2.2 潔淨廠房塗裝工程的檢驗批應按同類塗料塗飾麵積每300m2~500m2劃分為(wei) 一個(ge) 檢驗批,不足300m2也應劃分為(wei) 一個(ge) 檢驗批。
4.2.3 基層狀況的確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養(yang) 護應達到設計要求;
2 基層表麵平整度、垂直度及陰陽角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基底應堅實、牢固,不得出現蜂窩、麻麵、空鼓、粉化、裂縫等現象;
4 新建築應將建築物表麵建築殘留物清理幹淨,並用砂紙打磨;舊牆麵在施工前應將疏鬆部分清理幹淨,並應塗界麵劑後再補平;
5 當基層使用膩子找平時,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行業(ye) 標準《建築室內(nei) 用膩子》JG/T 298的有關(guan) 規定。
Ⅰ主控項目
4.2.4 塗裝工程所用塗料的品種、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產(chan) 品出廠證明、生產(chan) 批次、合格證書(shu) 、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4.2.5 塗裝基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層上施工時,含水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溶劑型塗料時,基層含水率不宜大於(yu) 8%;
2)水性塗料時,基層含水率不宜大於(yu) 10%。
2 抹灰基層施工應塗刷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塗、起皮、起泡、流墜和有裂縫等。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麵積的30%。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抽檢分析。
4.2.6 塗裝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塗料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水性塗料塗裝工程施工不宜在陰雨天施工,環境溫度應控製在10℃~35℃;
3 塗裝前應確認基層已硬化、幹燥,並應符合本規範第4.2.5條的規定;
4 塗裝層應塗飾均勻、粘結牢固,不得漏塗、透底、起皮、起泡和有裂縫。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麵積的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手摸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4.2.7 塗裝層與(yu) 門窗、高效過濾器、燈具、管線等之間的銜接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銜接處的接縫間隙不得大於(yu) 0.5mm;
2 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密封處理;
3 接縫的密封表麵應平整、光滑。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Ⅱ一般項目
4.2.8 塗裝層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顏色應均勻一致;
2 應無砂眼、無刷紋,不得有咬色、流墜、泛堿、疙瘩;
3 裝飾線、分色線的直線度允許偏差不得大於(yu) 1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4.2.9 塗裝層與(yu) 其他裝修銜接處應吻合,並應界麵清晰。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3 地麵塗裝工程
4.3.1 本節適用於(yu) 水性塗料、溶劑型塗料以及防塵、防黴塗料地麵的施工驗收。
4.3.2 基層狀況的確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的養(yang) 護應達到設計要求;
2 基層上的水泥、油汙等殘留物應清理幹淨;
3 當基層為(wei) 建築物的最底層時,應做好防水層;
4 基層表麵的塵土、油汙、殘留物等應清除幹淨,並應用磨光機、鋼絲(si) 刷全麵打磨、修補找平,同時應用吸塵器清除灰塵;
5 對於(yu) 舊地麵為(wei) 油漆、樹脂及PVC地麵清除時,應將基層表麵打磨幹淨,並應用膩子或水泥等修補找平。
4.3.3 當有防靜電要求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靜電工程施工與(yu) 質量驗收規範》GB 50944的有關(guan) 規定。
Ⅰ主控項目
4.3.4 基層表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基底表麵為(wei) 混凝土類時,其表麵應堅硬、幹燥,不得有蜂窩、麻麵、粉化、脫皮、龜裂、起殼等現象,且應平整、光滑;
2 當基層為(wei) 瓷磚、水磨石、鋼板時,相鄰板塊高差不應大於(yu) 1.0mm。板塊不得有鬆動、裂縫等現象。
檢查數量:抽查30%,做好施工記錄。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4.3.5 麵層的結合層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塗裝:
1 塗裝區域的上空及周圍不得有產(chan) 塵作業(ye) ,並應采取防塵措施;
2 塗料的混合應按規定的配合比計量,並應充分攪拌均勻;
3 塗料厚薄應均勻,不得漏塗或出現塗後泛白等現象;
4 與(yu) 設備、牆體(ti) 結合處不得將塗料粘到牆、設備等處。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麵積的30%。
檢驗方法:觀察、抽查化驗。
4.3.6 麵層塗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塗裝層的厚度、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於(yu) 0.2mm。
2 麵層塗裝應待結合層晾幹後進行。
3 麵層施工環境溫度應控製在5℃~35℃。
4 每次配料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用完,並應做好記錄。
5 麵層施工宜一次完成;分次施工時,應做到接縫少,並應設置於(yu) 隱蔽處;接縫應平整、光滑,不得分色、露底。
6 表麵應無裂紋、鼓泡、分層、麻點等現象。
7 防靜電地麵的體(ti) 積電阻和表麵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麵積的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核查施工記錄。
4.3.7 地麵塗裝用材料應具有防黴、防水、易清洗、耐磨、發塵少、不積塵和對產(chan) 品質量無害的性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產(chan) 品合格證、說明書(shu) ,並做好進場驗收記錄。
Ⅱ一般項目
4.3.8 塗裝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色澤均勻、無色差、無花紋。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3.9 踢腳板與(yu) 牆麵應平齊,陰、陽角宜為(wei) 圓角。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的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4 高架地板
4.4.1 高架地板及其支撐結構應符合設計和承重要求。安裝前應檢查出廠合格證和複核荷載檢驗報告,每種規格均應具有相應的檢驗報告。
4.4.2 鋪設高架地板的建築地麵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麵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地麵表層應平整、光潔、不起塵,含水率不應大於(yu) 8%,並應按設計要求塗刷塗料。
4.4.3 高架地板的麵層和支承件應平整、堅實,並應具有耐磨、防黴變、防潮、難燃或不燃、耐汙染、耐老化、導靜電、耐酸堿等性能。
4.4.4 對有防靜電要求的高架地板,安裝前應核查產(chan) 品出廠證明、合格證和防靜電性能測試報告。
Ⅰ主控項目
4.4.5 對有通風要求的高架地板,麵層上的開孔率和開孔分布、孔徑或邊長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種規格抽查不少於(yu) 5%,且不少於(yu) 3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和計算,並核查產(chan) 品合格證。
4.4.6 高架地板支撐立杆與(yu) 建築地麵的連接或粘結應牢固可靠。支撐立杆下部的連接金屬構件應符合設計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絲(si) 扣不得少於(yu) 3扣。
檢查數量:按連接點數抽查20%,且不少於(yu) 10點。
檢驗方法:觀察和小錘敲擊檢查。
Ⅱ一般項目
4.4.7 高架地板麵層鋪設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4.7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鋪設麵積的20%檢查,且不得少於(yu) 5m2。
4.4.8 高架地板施工前應認真放線,正確選擇標高基準點和標出地板塊安裝位置、高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現場查看放線結果,檢查施工記錄。
4.4.9 高架地板安裝後行走應無擺動、無聲響,牢固性應好。高架地板麵層應平整、清潔,板塊接縫應橫平豎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現場行走和觀察檢查。
4.4.10 高架地板邊角位置板塊的安裝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切割後鑲補,並應設可調支撐和橫杆,切割邊與(yu) 牆體(ti) 交接處應用柔軟的不產(chan) 塵材料填縫。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 吊頂工程
4.5.1 吊頂工程施工前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交接:
1 吊頂內(nei) 各類管道、功能設施和設備的安裝工程;
2 龍骨、吊杆和預埋件等的安裝,包括防火、防腐、防黴變、防塵處理;
3 其他與(yu) 吊頂相關(guan) 的隱蔽工程。
4.5.2 吊頂工程的檢驗批應按潔淨室(區)麵積500m2劃分為(wei) 一個(ge) 檢驗批,不足500m2也應劃分為(wei) 一個(ge) 檢驗批。
4.5.3 安裝龍骨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淨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nei) 管道、設備及其他支架的標高等辦理工序交接手續。
4.5.4 吊頂工程中的預埋件、鋼筋吊杆和型鋼吊杆應進行防鏽或防腐處理;當吊頂上部作為(wei) 靜壓箱時,預埋件與(yu) 樓板或牆體(ti) 的銜接處均應進行密封處理。支、吊架應采取防塵處理。
4.5.5 吊頂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吊頂工程施工詳圖、設計及施工說明和相關(guan) 產(chan) 品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2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 施工記錄。
Ⅰ主控項目
4.5.6 吊頂的固定和吊掛件應與(yu) 主體(ti) 結構相連;不得與(yu) 設備支架和管線支架連接;吊頂的吊掛件不得用作管線支、吊架或設備的支、吊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7 空氣過濾器、燈具、煙感探測器、揚聲器和各類管線穿吊頂處的洞口周圍應平整、嚴(yan) 密、清潔,並應用不燃材料封堵。隱蔽工程的檢修口周邊應采用密封墊密封。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8 吊頂的標高、尺寸、起拱、板間縫隙應符合設計要求。板間縫隙應一致,每條板間縫隙誤差不得大於(yu) 0.5mm;並應以密封膠均勻密封,同時應做到平整、光滑、略低於(yu) 板麵,不得有間斷和雜質。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檢查30%。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水平儀(yi) 測試。
4.5.9 吊頂飾麵的材質、品種、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對產(chan) 品性能進行核對。
檢查數量:按批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檢查產(chan) 品合格證書(shu) 、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
4.5.10 吊杆間距宜小於(yu) 1.5m。吊杆與(yu) 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大於(yu) 300mm。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檢查20%。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Ⅱ一般項目
4.5.11 吊杆、龍骨和飾麵板的安裝應安全、牢固。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檢查20%。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5.12 吊杆、龍骨的材質、規格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杆、龍骨應進行表麵防腐處理。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檢查2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產(chan) 品合格證書(shu) 、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
4.5.13 吊頂飾麵表麵應清潔、光滑、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紋和缺損;並不得發生黴變,不應產(chan) 塵。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檢查2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14 金屬吊杆、龍骨的接縫應均勻一致,角縫應吻合,表麵應平整,並應無翹曲、錘印。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檢查2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15 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5.15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每一個(ge) 檢驗批抽查30%。
4.6 牆體(ti) 工程
4.6.1 本節適用於(yu) 潔淨室(區)內(nei) 板材隔牆、複合輕質牆板、金屬夾芯板等牆體(ti) 工程的施工和驗收。
4.6.2 牆體(ti) 工程施工前應進行下列驗收和交接:
1 與(yu) 牆體(ti) 工程相關(guan) 管線、設施的安裝工程;
2 龍骨、預埋件等的防火、防腐、防塵、防黴變處理。
4.6.3 牆體(ti) 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牆體(ti) 工程的施工詳圖、設計及施工說明和相關(guan) 產(chan) 品合格證、性能檢驗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等;
2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 施工記錄。
4.6.4 牆體(ti) 工程的檢驗批應按潔淨室(區)麵積500m2劃分為(wei) 一個(ge) 檢驗批,不足500m2時也應劃分為(wei) 一個(ge) 檢驗批。
Ⅰ 主控項目
4.6.5 牆體(ti) 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填充用材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chan) 品合格證書(shu) 、性能檢驗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4.6.6 金屬壁板安裝前應按施工圖進行放線。牆角應垂直交接,壁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於(yu) 0.15%。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激光水平儀(yi) 檢查。
4.6.7 牆體(ti) 麵板接縫間隙應一致,每條麵板縫間隙誤差不得大於(yu) 0.5mm,並應在正壓麵以密封膠均勻密封,密封膠應平整、光滑,並應略低於(yu) 板麵,不得有間斷、雜質。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水平儀(yi) 測試。
4.6.8 牆體(ti) 麵板上的電氣接線盒、控製麵板和管線穿越處的各種洞口應位置正確、邊緣整齊、嚴(yan) 密、清潔、不產(chan) 塵,並應以不燃材料封堵。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6.9 安裝門窗的預留洞口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平整、嚴(yan) 密、清潔、不產(chan) 塵。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Ⅱ一般項目
4.6.10 隔牆板材安裝應牢固,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數量、規格、連接方法和防靜電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手扳檢查,尺量。
4.6.11 牆體(ti) 板材安裝應垂直、平整,位置應正確;與(yu) 吊頂板和相關(guan) 牆體(ti) 板的交接處應采取防開裂措施,其接縫應進行密封處理。拐角處宜采用圓角。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4.6.12 牆體(ti) 表麵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金屬壁板的麵膜撕膜前應完好無損。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6.13 牆體(ti) 板材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6.13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每一個(ge) 檢驗批抽查30%。
4.7 門窗安裝工程
4.7.1 門窗安裝前,應對門窗洞口或副框尺寸進行檢驗,並應符合設計要求。
4.7.2 門窗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
1 門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或施工說明和其他相關(guan) 文件;
2 門窗的產(chan) 品質量認證、門窗及主要製作材料的合格證書(shu) 、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
3 門窗固定件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 門窗密閉性檢測報告(空氣潔淨度1級~5級潔淨室)。
.7.3 潔淨室門窗工程的檢驗批,應按每50樘為(wei) 一個(ge) 檢驗批,不足50樘也應劃分為(wei) 一個(ge) 檢驗批。
Ⅰ 主控項目
4.7.4 潔淨室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構造、型材厚度、尺寸、安裝位置、連接方式和附件、防腐處理以及氣密性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產(chan) 品(材料)合格證書(shu) 、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施工驗收記錄。
4.7.5 門窗表麵應不發塵、不黴變、不吸附汙染物、易清潔和消毒、平整、光滑,門窗上玻璃均應為(wei) 固定型。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6 門窗邊框、副框的安裝應牢固,預埋件、連接件的數量、規格、位置、埋設或連接方式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7 門窗邊框與(yu) 牆體(ti) 應連接牢固。門窗邊框、副框與(yu) 牆體(ti) 之間的縫隙應均勻,並不得超過1mm。縫隙應以密封材料填嵌和密封膠密封。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4.7.8 潔淨室門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牢固、表麵光滑、不積塵、易清潔和消毒。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一般項目
4.7.9 門窗表麵應色澤一致,並應無鏽蝕、無劃痕和碰傷(shang) 。保護層或薄膜應連續。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10 門扇應安裝牢固,並應開關(guan) 靈活、關(guan) 閉嚴(yan) 密。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11 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7.11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每一檢驗批的30%檢查。
5 淨化空調係統
5.1 一般規定
5.1.1 潔淨廠房淨化空調係統的施工、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5.1.2 淨化空調係統施工中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設備應符合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並不得產(chan) 生或散發對產(chan) 品生產(chan) 的正常進行、產(chan) 品質量和人員健康有害的物質。
5.1.3 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設備應具有產(chan) 品出廠合格證等,進施工現場前應經驗收,並應做好產(chan) 品驗收記錄。
5.1.4 淨化空調係統施工中的隱蔽工程應經驗收和做好記錄後再進行隱蔽。
5.1.5 淨化空調係統的調試和試運轉應在潔淨室(區)建築裝飾裝修驗收合格和各種管線吹掃及試壓等工序完成後進行。
5.2 風管及部件
5.2.1 風管、附件的製作、質量驗收還應符合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中有關(guan) 高壓風管係統和中壓風管係統的規定。
5.2.2 風管、附件製作質量的驗收應按工程設計圖紙與(yu) 本規範的規定實施。當工程項目選擇外購時,應具有產(chan) 品合格證書(shu) 和相應的質量檢驗報告。
5.2.3 淨化空調係統風管的材質應按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選擇,工程設計無要求時,宜采用鍍鋅鋼板。當產(chan) 品生產(chan) 工藝要求或環境條件必須采用非金屬風管時,應采用不燃材料或B1級難燃材料,並應表麵光滑、平整、不產(chan) 塵、不黴變。
Ⅰ 主控項目
5.2.4 淨化空調係統的風管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矩形風管邊長小於(yu) 或等於(yu) 900mm時,底麵板不得采用拚接;大於(yu) 900mm的矩形風管,不得采用橫向拚接。
2 風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墊圈和鉚釘均應采用與(yu) 管材性能相適應,且不產(chan) 生電化學腐蝕的材料;不得采用抽芯鉚釘。
3 風管內(nei) 表麵應平整、光滑,不得在風管內(nei) 設加固框及加固筋。
4 風管無法蘭(lan) 連接時不得使用S形插條、直角形插條及聯合角形插條等形式。
5 空氣潔淨度等級為(wei) 1級~5級的淨化空調係統風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
6 鍍鋅鋼板風管不得有鍍鋅層嚴(yan) 重損壞的現象。
7 風管法蘭(lan) 的螺栓及鉚釘孔的間距,當空氣潔淨度等級為(wei) 1級~5級時,不應大於(yu) 80mm;6級~9級時,不應大於(yu) 100mm。
8 矩形風管邊長大於(yu) 1000mm時,不得采用無加固措施的薄鋼板法蘭(lan) 風管。
檢查數量:按規格批抽查2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5.2.5 風管現場製作、清洗和存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在現場製作時,應選擇具有防雨篷和有圍擋的場所,並應保持現場清潔。
2 風管的咬口縫、折邊和鉚接等處有損傷(shang) 時,應進行防腐處理。
3 風管製作後,應進行清洗。清洗液應能有效去除汙物、油漬等,並不得對人體(ti) 健康和材質有危害。
4 風管經清潔水二次清洗達到清潔要求後,應及時對風管端部封口,應存放在清潔的房間內(nei) ,並應避免積塵、受潮和變形。
檢查數量:按規格批抽查20%。
檢驗方法:擦拭、觀察檢查。
5.2.6 風管清洗後,應以漏光法進行風管製作質量檢查。漏光檢測除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在夜間進行;
2 檢測所用的機具、工具應絕緣良好,並應設漏電保護;外表麵應清潔幹淨、無油汙、無塵、無破損現象。
檢查數量:按規格批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15m。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無漏光為(wei) 合格。
5.2.7 風管應通過強度和嚴(yan) 密性試驗,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的強度應能滿足1.5倍工作壓力下,接縫處應無開裂;
2 風管的允許漏風量和漏風量測試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檢查數量:按規格批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15m。
檢驗方法:儀(yi) 器檢驗、觀察檢查或檢查產(chan) 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和測試報告。
5.2.8 靜壓箱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靜壓箱本體(ti) 、箱內(nei) 固定高效過濾器的框架及固定件應進行鍍鋅或鍍鎳或噴塗或烤漆等防腐處理;
2 外殼應牢固、氣密性好,其強度和漏風量應符合本規範第5.2.7條的規定。
檢查數量:抽查30%,且每類不得少於(yu) 2台。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儀(yi) 器檢查。
5.2.9 淨化空調係統的各類風閥,其活動件、固定件以及緊固件應采用鍍鋅或進行其他防腐處理;閥體(ti) 與(yu) 外界相通的縫隙處應采取密封措施。
檢查數量:抽查30%,且每類不得少於(yu) 3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5.2.10 金屬風管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製作質量、允許偏差、焊縫質量和風管連接等的要求應符合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2 風管的咬口縫、法蘭(lan) 翻邊不得有裂縫或孔洞,出現微小裂縫或孔洞時,應在密封麵的正壓側(ce) 塗密封膠;
3 風管與(yu) 附件連接處應嚴(yan) 密,有縫隙時,應在密封麵的正壓側(ce) 塗密封膠;
4 鍍鋅鋼板風管加工過程中出現鍍層損壞或發現針孔、麻點、起皮等缺陷時,應刷防鏽塗料2層以上。
檢查數量:抽查規格批的20%,且不得少於(yu) 5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查驗施工記錄。
5.2.11 矩形風管邊長大於(yu) 或等於(yu) 800mm或管段長度大於(yu) 或等於(yu) 1250mm時,應采取風管加固措施,並應符合現行標準《通風和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按規格批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5件。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5.2.12 淨化空調係統應設測試孔和清潔檢查門。檢查門內(nei) 表麵應平整、光滑,並應啟閉靈活、關(guan) 閉嚴(yan) 密,與(yu) 風管的連接處應采取密封措施,其密封墊料宜采用成型密封膠帶或軟橡膠條製作。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2.13 柔性短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選用不產(chan) 塵、不易黴變、內(nei) 表麵光滑、不透氣、防潮、防腐的柔性材料製作;
2 柔性短管長度不宜超過250mm,其連接處應牢固、氣密性好;
3 柔性短管不得作為(wei) 風管的找正、找平的異形連接管段。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5.3 風管係統安裝
5.3.1 淨化空調係統風管的安裝,應在其安裝部位的地麵已施工完成,且室內(nei) 具有防塵措施的條件下進行。
5.3.2 風管係統安裝後,應進行係統的嚴(yan) 密性試驗,並應經驗收合格後再進行風管保溫等工序。
5.3.3 風管係統的支、吊架應與(yu) 建築圍護結構牢固連接,當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時,應符合相應技術文件的規定。支、吊架應進行防腐處理。
Ⅰ 主控項目
5.3.4 淨化空調係統風管及其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就位前應擦拭幹淨,並應做到無油汙、無浮塵。
2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停頓或施工完成時,應將風管端口封堵。
3 法蘭(lan) 墊片應選用不產(chan) 塵、不易老化、不透氣和具有一定彈性的材料,墊片厚度宜為(wei) 5mm~8mm。
4 法蘭(lan) 墊片不得采用直縫對接方式;不得在墊片上塗刷塗料,在接縫處可采用密封膠。
5 風管穿過潔淨室(區)吊頂、隔牆等圍護結構時,應采取密封措施。
6 風管內(nei) 嚴(yan) 禁其他管線穿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5.3.5 潔淨室(區)內(nei) 風口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應擦拭幹淨,並應做到無油汙、無浮塵等;
2 與(yu) 風管的連接應牢固、嚴(yan) 密;
3 與(yu) 吊頂、牆壁裝飾麵應緊貼,並應做到表麵平整,接縫處應采取密封措施;
4 同一潔淨室(區)的風口的安裝位置應與(yu) 照明燈具等設施協調布置,並應做到排列整齊、美觀;
5 帶高效空氣過濾器的高效送風口應采用固定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5.3.6 風管安裝後的嚴(yan) 密性試驗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嚴(yan) 密性試驗應按係統分別進行,漏風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2 淨化空調係統風管的嚴(yan) 密性試驗,高壓係統應按高壓係統進行檢測,工作壓力低於(yu) 1500Pa風管係統應按中壓係統檢測。檢查數量:高壓係統全數進行檢查,中壓係統抽查30%,且不少於(yu) 1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第5.2.7條的規定。
5.3.7 風管部件、閥門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且不得少於(yu) 5件。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動作試驗。
5.3.8 淨化空調係統的風管均應絕熱、保溫,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風管及其部件的絕熱、保溫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材質、密度、規格和厚度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要求;
2 潔淨室(區)內(nei) 不得采用易產(chan) 塵、黴變的材料;
3 絕熱、保溫層的施工、驗收應符合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樣品送檢或查驗產(chan) 品合格證和進場記錄。
Ⅱ 一般項目
5.3.9 風管的連接、安裝偏差以及支、吊架的安裝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2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5.3.10 淨化空調係統經清洗、密封的風管、附件安裝時,打開端口封膜後應即時連接;當必須暫時停頓安裝時,應將端口重新密封。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驗安裝記錄。
5.3.11 風管絕熱保溫層外表麵應平整、密封、無鬆弛現象。潔淨室(區)內(nei) 的風管有保溫要求時,保溫層外表麵應光滑、不積塵、不吸塵,並應易於(yu) 擦拭,接縫處應以密封膠密封。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4 淨化空調設備安裝
5.4.1 淨化空調設備應有齊全的隨機文件,應包括裝箱清單、說明書(shu) 、產(chan) 品質量合格證書(shu) 、性能檢測報告和必要的圖紙等,進口設備還應有商檢文件等。
5.4.2 設備安裝前,應在建設單位和有關(guan) 方的參加下進行開箱檢查,並應做好開箱或驗收記錄。
5.4.3 設備的搬運、就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的搬運、吊裝應符合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的有關(guan) 要求,並應做好相關(guan) 保護工作;
2 設備就位前,應對其安裝場所和設備基礎進行核對、驗收;
3 設備就位、安裝應符合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的要求和相關(guan) 標準的規定。
Ⅰ 主控項目
5.4.4 高效空氣過濾器安裝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潔淨室(區)建築裝飾裝修和配管工程施工應已完成,並應驗收合格;
2 潔淨室(區)應已進行全麵清潔、擦淨,淨化空調係統應已進行擦淨和連續試運轉12h以上;
3 高效過濾器安裝場所及相關(guan) 部位應已進行清潔、擦淨;
4 高效過濾器應已進行外觀檢查,產(chan) 品質量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空氣過濾器分級與(yu) 標識》CRAA 430的有關(guan) 規定。框架、濾紙、密封膠等無變形、斷裂、破損、脫落等損壞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4.5 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經外觀檢查合格後,應立即進行安裝。
2 安裝高效過濾器的框架應平整、清潔,每台過濾器的安裝框架的平整度偏差不得超過1mm。
3 過濾器安裝方向應正確,安裝後過濾器四周和接口應嚴(yan) 密不漏。
4 采用機械密封時,應采用氣密墊密封,其厚度應為(wei) 6mm~8mm,並應緊貼在過濾器邊框上;安裝後墊料的壓縮應均勻,壓縮率應為(wei) 25%~50%。
5 采用液槽密封時,槽架應安裝水平,並不得有滲漏現象;槽內(nei) 應無汙物和水分。槽內(nei) 密封液高度宜為(wei) 槽深的2/3,密封液的熔點宜高於(yu) 50℃。
檢查數量:全數檢測、檢漏。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安裝後檢漏測試方法應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5.4.6 風機過濾器機組(FFU)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具備的條件應符合本規範第5.4.4條的要求;
2 應在清潔環境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變形、鏽蝕、漆膜脫落、拚接板破損等現象;
3 安裝框架應平整、光滑;
4 安裝方向應正確,安裝後的風機過濾器機組(FFU)應方便維修;
5 與(yu) 框架之間連接處應采取密封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測、檢漏。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高效過濾器安裝後檢漏測試方法應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5.4.7 潔淨層流罩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應進行外觀檢查,並應無變形、脫落、斷裂等現象。
2 安裝應采用獨立的立柱或吊杆,並應設有防晃動的固定措施,且不得利用相關(guan) 設備或壁板支撐。
3 直接安裝在吊頂上的層流罩,其箱體(ti) 四周與(yu) 吊頂板之間應設有密封和隔振措施。
4 垂直單向流層流罩的安裝,其水平度偏差不得超過0.1%;水平單向流層流罩的安裝,其垂直度偏差應為(wei) ±1mm,高度允許偏差應為(wei) ±1mm。
5 安裝後,應進行不少於(yu) 1.0h的連續試運轉,並應檢查各運轉設備、部件和電氣聯鎖功能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測、檢漏。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高效過濾器安裝後檢漏測試方法應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5.4.8 淨化空調係統空氣處理機組的組裝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型號、規格、方向、功能段和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各功能段之間應采取密封措施;
3 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氣處理機組安裝完畢後應進行漏風量檢測,空氣潔淨度等級1級~5級潔淨室(區)所用機組的漏風率不得超過0.6%,6級~9級不得超過1.0%,漏風率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 1429的有關(guan) 規定;
4 內(nei) 表麵應平整、清潔,不得有油汙、雜物、灰塵;
5 檢查門的門框應平整,密封墊應符合本規範第5.2.12條的規定。
檢查數量:潔淨室(區)空氣潔淨度1級~5級所用機組全數檢查,空氣潔淨度6級~9級抽查5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5.4.9 淨化空調係統中電加熱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加熱器外表麵應光滑不積塵,宜采用不鏽鋼材質;
2 電加熱器前後800mm的絕熱保溫層應采用不燃材料,風管與(yu) 電加熱器連接法蘭(lan) 墊片應采用耐熱不燃材料;
3 金屬外殼應設良好接地,外露的接線柱應設安全防護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查驗產(chan) 品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Ⅱ 一般項目
5.4.10 空氣風淋室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工程設計要求,正確進行空氣吹淋室的測量、定位;
2 安裝就位前,應進行外觀檢查,並應確認外形尺寸、結構部件齊全、無變形、噴頭無異常或脫落等;
3 應檢查空氣吹淋室安裝場所的地麵平整、清潔,相關(guan) 圍護結構留洞應符合安裝要求;
4 空氣風淋室與(yu) 地麵之間應設隔振墊,與(yu) 圍護結構之間應采取密封措施;
5 空氣吹淋室的水平度偏差不得超過0.2%;
6 應按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相關(guan) 要求,進行不少於(yu) 1.0h的連續試運轉。應檢查各運動設備、部件和電氣連鎖性能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查驗產(chan) 品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5.4.11 機械式餘(yu) 壓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工程設計要求,正確進行餘(yu) 壓閥的測量、定位;
2 安裝就位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確認結構應能正確地靈敏動作;
3 安裝就位的餘(yu) 壓閥,其閥體(ti) 、閥板的轉軸允許水平偏差不得超過0.1%;
4 餘(yu) 壓閥的安裝應牢固,與(yu) 牆體(ti) 的接縫應進行可靠密封。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5.4.12 幹表冷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工程設計要求,正確進行幹表冷器的測量、定位;
2 與(yu) 冷凍水供、回水管的連接應正確,且應嚴(yan) 密不漏;
3 換熱麵表麵應清潔、光滑、完好。在下部宜設排水裝置,冷凝水排出水封的排水應暢通。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核查驗收記錄。
5.4.13 集中式真空吸塵係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係統管材內(nei) 壁應光滑,並應采用與(yu) 其所在潔淨室(區)具有相容性的材質;
2 安裝在潔淨室(區)牆上的真空吸塵係統的接口應設有蓋帽;
3 真空吸塵係統的彎管半徑不得少於(yu) 管徑的4倍,不得采用褶皺彎管;三通的夾角不得大於(yu) 45°;
4 吸塵管道的敷設坡度宜大於(yu) 0.5%,並應坡向立管或吸塵點或集塵器;
5 在吸塵管道上,應設置檢查口。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查驗產(chan) 品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5.5 係統調試
5.5.1 淨化空調係統的調試應包括單機試車和係統聯動試運轉及調試。
5.5.2 係統調試所使用的儀(yi) 器儀(yi) 表的性能、精度應滿足測試要求,並應在標定證書(shu) 有效使用期內(nei) 。
5.5.3 淨化空調係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係統內(nei) 各種設備應已進行單機試車,並應驗收合格;
2 所需供冷、供熱的相關(guan) 冷(熱)源係統應試運轉,並應已調試通過驗收;
3 潔淨室(區)的裝飾裝修和配管配線應已完成,並應通過單項驗收;
4 潔淨室(區)內(nei) 應已進行清潔、擦拭,人員、物料進入應已按潔淨程序進行;
5 淨化空調係統應進行全麵清潔,並應進行24h以上的試運轉達到穩定運行;
6 高效空氣過濾器應安裝並已檢漏合格。
5.5.4 淨化空調係統的帶冷、熱源的穩定聯動試運轉和調試時間不得少於(yu) 8h。
5.5.5 淨化空調係統帶冷、熱源聯動試運轉應在空態下進行。
5.5.6 淨化空調係統各種設備的單機試運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Ⅰ 主控項目
5.5.7 單向流潔淨室的風量、風速的調試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送風量測試結果偏差應為(wei) 設計風量的±5%以內(nei) ,相對標準偏差不應大於(yu) 15%;
2 截麵平均風速不應超過設計值的±5%,各檢測點截麵風速相對標準偏差不應大於(yu) 15%。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5.5.8 非單向流潔淨室的送風量測試結果應為(wei) 設計風量的±5%之內(nei) ,各風口的風量相對標準偏差不應大於(yu) 15%。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5.5.9 新風量測試結果不得小於(yu) 設計值,且不得超過設計值的10%。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5.5.10 潔淨室(區)內(nei) 的溫度、相對濕度測定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淨室(區)內(nei) 的溫度、相對濕度的實測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2 按檢測點的實測結果的平均值,偏差值應在90%以上測點的精度範圍內(nei) 。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5.5.11 潔淨室(區)與(yu) 相鄰房間和室外的靜壓差測試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Ⅱ 一般項目
5.5.12 潔淨室內(nei) 的氣流流型的測試應確認單向流、非單向流、混合流流型,並應符合設計和性能技術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示蹤線法或示蹤劑注入法。
5.5.13 潔淨室內(nei) 的氣流方向測試應確認氣流方向及其均勻性,並應符合設計和氣流流型要求。
檢查數量:按數量的30%檢查。
檢驗方法:示蹤線法或示綜劑注入法。
5.5.14 淨化空調係統的控製係統及其檢測、監控、調節元器件、附件的實施性調試應做到動作準確、顯示正確、運轉穩定,控製精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查驗記錄及相關(guan) 文件。
6 排風及廢氣處理
6.1 一般規定
6.1.1 排風、排風係統的材料、附件和設備應符合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
6.1.2 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設備應具有產(chan) 品出廠合格證書(shu) 等,進施工現場前應經驗收合格,並有質量驗收記錄。
6.1.3 潔淨廠房中排風係統施工中的隱蔽工程,應經驗收和做好記錄後再進行隱蔽。
6.1.4 排風係統應按管內(nei) 排風類型及其介質種類、不同濃度進行管道塗色標誌,對可燃、有毒的排風應作特殊標誌。管路應標明流向。
6.1.5 排風係統的調試和試運轉應與(yu) 潔淨廠房內(nei) 的淨化空調係統同步進行,並應按各個(ge) 獨立排風、排風係統分別進行調試和試運轉。
6.2 風管、附件
6.2.1 風管、附件的製作質量應符合設計圖紙和本規範的規定。具體(ti) 工程中選擇外購時,應具有產(chan) 品合格證書(shu) 和相應的質量檢驗報告,並應包括強度和氣密性試驗報告。
6.2.2 風管、附件的材質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擇,工程設計無要求時,應按表6.2.2選用。
Ⅰ 主控項目
6.2.3 排風管道采用金屬管道時,其材料品種、規格、性能和厚度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鍍鋅鋼板、不鏽鋼板厚度不得小於(yu) 表6.2.3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風管規格批抽查2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核驗材料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
注:1 特殊除塵係統風管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具有強腐蝕性的排風係統風管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2.4 排風管道采用非金屬風管時,其材料品種、規格、性能和厚度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非金屬風管板材的厚度應符合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按風管規格批抽查2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核驗材料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
6.2.5 潔淨廠房中排風管道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可燃、有毒的排風風管的密封墊料、固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2 風管所用螺栓、螺母、墊圈和鉚釘均應采用與(yu) 管材性能相適應,且不產(chan) 生電化學腐蝕的材料;
3 鍍鋅鋼板不得有鍍鋅層損壞的現象;
4 風管法蘭(lan) 的螺栓及鉚釘孔的間距不應大於(yu) 100mm,矩形風管法蘭(lan) 的四角部位應設有螺孔。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2.6 風管進行內(nei) 外表麵清潔後,應以漏光法進行風管製作質量檢查。風管漏光檢查宜在夜間進行;應按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檢查數量:易燃、易爆及有毒排風係統全數檢查,其餘(yu) 按風管規格批抽查2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無漏光為(wei) 合格。
6.2.7 排風風管的強度試驗壓力應低於(yu) 工作壓力500Pa,但不得低於(yu) —1500Pa。接縫處應無開裂。
檢查數量:易燃、易爆及有毒排風係統全數檢查,其餘(yu) 按風管規格批抽查20%。
檢驗方法:儀(yi) 器檢查、觀察檢查。
6.2.8 排風係統的風閥、排風罩等部件應按工程設計或產(chan) 品合格證書(shu) 進行檢查驗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手動風閥的手輪或扳手的調節範圍及開啟角度指示,應與(yu) 葉片開啟角度一致;
2 用於(yu) 不連續工作的排風係統的風閥,關(guan) 閉時應密閉;
3 排風係統關(guan) 斷用風閥,關(guan) 閉時,泄漏率不應大於(yu) 3%;
4 電動、氣動的風閥,應動作準確、可靠。
檢查數量:按係統抽查30%,且不得少於(yu) 2個(ge) 。
檢驗方法:核驗產(chan) 品合格文件、性能檢測報告,觀察或測試。
6.2.9 防爆、可燃、有毒排風係統的風閥製作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驗材料品種、規格,觀察檢查。
6.2.10 防排煙閥、柔性短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排煙閥、排煙口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guan) 消防產(chan) 品標準的規定,並應具有相應的產(chan) 品合格證明文件;
2 防排煙係統柔性短管的製作材料必須為(wei) 不燃材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驗產(chan) 品、材料品種和合格證明,觀察檢查。
Ⅱ一般項目
6.2.11 排風風管、風閥、風罩等的製作質量、允許偏差、焊縫或咬口質量、風管連接和風管加固等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分係統按規格批抽查20%,且每個(ge) 係統不得少於(yu) 5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查驗施工記錄等。
6.2.12 排風係統宜設檢查孔或觀察窗,必要時應設測試取樣口。檢查孔或觀察窗與(yu) 風管的連接應做到嚴(yan) 密,不發生泄漏現象。
檢查數量:分係統抽查20%,且每個(ge) 係統不少於(yu) 2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 排風係統安裝
6.3.1 排風係統風管幹管、支幹管的安裝宜與(yu) 淨化空調係統同步進行;接至排風罩、排風點的支管安裝宜在潔淨室(區)的圍護結構完成後進行,並應采取防塵措施。
6.3.2 排風係統的支(吊)架應進行防腐處理,並應與(yu) 建築物結構牢固連接。
6.3.3 排風係統全部安裝完成後,應分係統進行嚴(yan) 密性試驗,並應在驗收合格後再進行管內(nei) 清潔和外表麵處理。
Ⅰ主控項目
6.3.4 排風風管穿過防火、防爆的牆體(ti) 、頂棚或樓板時,應設防護套管,其套管鋼板厚度不應小於(yu) 1.6mm。防護套管應事先預埋,並應固定;風管與(yu) 防護套管之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隔熱材料封堵。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3.5 排風風管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輸送含有可燃、易爆介質的排風風管或安裝在有爆炸危險環境的風管應設有可靠接地;
2 排風風管穿越潔淨室(區)的牆體(ti) 、頂棚和地麵時應設套管,並應做氣密構造;
3 排風風管內(nei) 嚴(yan) 禁其他管線穿越;
4 室外排風立管的固定拉索嚴(yan) 禁與(yu) 避雷針或避雷網連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3.6 排風風管內(nei) 氣體(ti) 溫度高於(yu) 80℃時,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采取防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7 風管部件、閥門的安裝應符合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相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動作試驗。
6.3.8 風管安裝後的嚴(yan) 密性試驗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當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嚴(yan) 密性試驗,應按係統分別進行試驗;
2 排風風管係統的試驗壓力(P)應為(wei) 1500Pa,其允許漏風量應等於(yu) 或小於(yu) 0.0117P0.65[m3/(h·m2)]。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規定。
Ⅱ 一般項目
6.3.9 排風風管的安裝、風管的連接和支、吊架的安裝等應符合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相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3.10 除塵係統的風管及閥門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風管宜垂直或傾(qing) 斜敷設,並宜避免水平管敷設;除塵裝置吸風管段上閥門宜安裝在垂直管段上。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3.11 輸送含有凝結水或其他液體(ti) 的排風風管宜按大於(yu) 5%的坡度敷設,並應在最低處設排液裝置。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3.12 接至生產(chan) 工藝設備的排風管、排風罩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並應做到位置正確、固定牢固。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3.13 排風風管穿越屋麵或外牆處應做好防水處理,不得有滲水現象。排風係統的風帽應安裝牢固。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4 廢氣處理設備安裝
6.4.1 排風處理設備應具有齊全的設備本體(ti) 和淨化材料、附件等的技術文件,應包括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質量合格證書(shu) 、性能檢測報告、裝箱清單和必需的圖紙等,進口設備還應有商檢文件等。
6.4.2 設備安裝前,應進行開箱檢查,並應做好開箱及其驗收記錄。
6.4.3 設備的搬運、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的搬運吊裝應符合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的有關(guan) 要求,並應做好防止設備損傷(shang) 或處理性能降低的相關(guan) 保護工作;
2 大、中型設備的搬運、吊裝前,應根據設備外形尺寸、重量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安全生產(chan) 要求等,製訂安全、可行的搬運、吊裝方案。
6.4.4 設備就位前應對基礎進行驗收,並應合格後再安裝。基礎驗收時應同時核對包括淨化處理材料的設備重量與(yu) 承載能力的一致性。
Ⅰ 主控項目
6.4.5 吸附式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接安放整體(ti) 廢氣處理設備的基礎,其表麵水平度不應大於(yu) 0.2%;
2 吸附裝置本體(ti) 的垂直度不應大於(yu) 0.2%;
3 應將選定的主管口中心與(yu) 安裝基準線、基礎麵對準,其允許偏差不應大於(yu) 3mm;
4 裝填吸附劑前,應對設備內(nei) 部進行空氣吹掃,去除雜物等;
5 裝填吸附劑前應按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核查吸附劑的有效活性;
6 裝填、安裝完成後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宜為(wei) 500Pa,保壓時間應為(wei) 30min,經檢查應無泄漏和異常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儀(yi) 表檢查、觀察檢查。
6.4.6 濕法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洗滌塔、液體(ti) 箱的基礎,其表麵水平度不應大於(yu) 0.2%;
2 洗滌塔、液體(ti) 箱的本體(ti) 鉛垂度不應大於(yu) 0.1%;
3 設備、管路組裝完畢後,應注水至工作液位,先以工作壓力為(wei) 500Pa的氣體(ti) 進行氣密性試驗,保壓時間應為(wei) 30min,經檢查應無泄漏和異常現象;再以循環泵工作壓力進行液體(ti) 管路強度試驗,保壓時間應為(wei) 20min,經檢查應無泄漏和異常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儀(yi) 表檢查、觀察檢查。
6.4.7 除塵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型號、性能參數、進出接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除塵器的基礎,其表麵水平度不應大於(yu) 0.2%,除塵器殼體(ti) 垂直度不應大於(yu) 0.1%;
3 現場組裝的除塵器應作漏風量檢測,在1500Pa壓力下允許漏風量應為(wei) 3%;
4 采用過濾元件的過濾除塵裝置時,應按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進行安裝和氣密性檢測;
5 布袋除塵器、電除塵器及其輔助設備的殼體(ti) 應可靠接地。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記錄、儀(yi) 表檢測、觀察檢查。
6.4.8 轉輪式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型號、性能參數、接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設備的基礎,其表麵水平度不應大於(yu) 0.2%,垂直度不應大於(yu) 0.1%;
3 設備的殼體(ti) 應可靠接地。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記錄、儀(yi) 表檢測、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6.4.9 吸附式廢氣處理設備的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吸附劑裝填方式、吸附劑層高、密實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吸附劑層的支承應可靠,並應方便裝卸;
3 吸附劑層表麵的水平度不應大於(yu) 0.3%,各吸附劑層的高度差不應大於(yu) 0.1%;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4.10 濕法廢氣處理裝置的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噴淋器安裝位置應正確,固定應牢固,噴淋均勻,且噴灑麵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當設備內(nei) 設有換熱器時,安裝位置應正確,固定應可靠,換熱麵應清潔、完好;
3 液位計、壓力表等設備附件、配管及其閥門安裝位置應正確,動作應靈活,表計指示應準確;
4 循環泵的型號、規格和性能參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6.5 係統調試
6.5.1 排風與(yu) 廢氣處理係統的試運轉和調試應包括設備單機試車、係統聯動試運轉和調試。調試用儀(yi) 器、儀(yi) 表的性能參數、精度應滿足測試要求,並應在標定證書(shu) 有效期內(nei) 。
6.5.2 排風係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係統內(nei) 各種設備應已進行單機試車,並應驗收合格;
2 潔淨室(區)的裝飾裝修和各類配管配線應已完成,並應通過單項驗收;
3 潔淨室(區)內(nei) 應已進行清潔擦拭,人員、物料的進出應已按潔淨程序進行。
6.5.3 排風係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應達到工程設計的風量、風壓等性能參數,穩定連續試運轉時間不應少於(yu) 4.0h。
6.5.4 排風係統調試前,施工方應編製試運轉和調試方案。調試結束後,應提供完整的調試資料和報告。
Ⅰ 主控項目
6.5.5 設備單機試運轉和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通風機、水泵的試運轉要求應按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2 廢氣處理設備的試運轉和調試應按工程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要求進行,其穩定連續試運轉時間不應少於(yu) 2.0h;
3 各種手動、電動風閥操作應靈活、可靠,動作應準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儀(yi) 器儀(yi) 表檢測。
6.5.6 排風係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係統總風量調試結果與(yu) 設計風量的偏差不應大於(yu) ±10%;
2 係統風壓調試結果與(yu) 設計值的偏差不應大於(yu) ±10%。
檢查數量:分係統抽查40%,且不得少於(yu) 2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儀(yi) 器儀(yi) 表檢測,核查調試記錄。
6.5.7 防排煙係統聯合試運轉與(yu) 調試應符合現行標準《通風與(yu) 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規定。
檢查數量:分係統抽查40%,且不得少於(yu) 2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儀(yi) 器儀(yi) 表檢測,核查調試記錄。
Ⅱ 一般項目
6.5.8 排風與(yu) 廢氣處理係統試運轉和調試的初始壓力降、噪聲不應超過工程設計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試運轉記錄。
6.5.9 排風係統的聯動試運轉和調試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運轉中設備和閥門、主要附件的動作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做到正確和無異常現象;
2 各排風係統的風量應進行平衡調整,各風口或風罩的風量與(yu) 設計風量的允許偏差不應大於(yu) 10%;
3 與(yu) 排風係統相關(guan) 的供氣、供排水係統運行應正常。
檢查數量:分係統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調試記錄。
7 配管工程
7.1 一般規定
7.1.1 本章適用於(yu) 潔淨廠房內(nei) 設計壓力不大於(yu) 1MPa,設計溫度不超過材料允許使用溫度的碳鋼管道、不鏽鋼管道、工程塑料管道等配管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驗收。
7.1.2 管道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yu) 配管工程相關(guan) 的土建工程應已檢驗驗收合格,並應滿足安裝要求,同時應已辦理交接手續。
2 施工安裝應按工程設計文件進行。
3 配管工程使用的材料、附件、設備等應已檢驗合格,並應有相應的產(chan) 品出廠合格證書(shu) 等。規格、型號及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管子、管件、閥門等內(nei) 部應已清理於(yu) 淨,並應無雜物。對管子內(nei) 表麵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其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安裝前應已進行處理,並應經檢驗合格。
7.1.3 閥門安裝前,應對下列管道的閥門逐個(ge) 進行壓力試驗和嚴(yan) 密性試驗,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 輸送可燃流體(ti) 、有毒流體(ti) 管道的閥門;
2 輸送高純氣體(ti) 、高純水管道的閥門;
3 輸送特種氣體(ti) 、化學品管道的閥門。
7.1.4 除本規範第7.1.3條規定範圍外的各類流體(ti) 管道的閥門安裝前,應從(cong) 每批中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2個(ge) 進行殼體(ti) 壓力試驗和嚴(yan) 密性試驗。當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時,該批閥門不得使用。
7.1.5 管道穿越潔淨室(區)牆體(ti) 、吊頂、樓板和特殊構造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穿越伸縮縫、抗震縫、沉降縫時應采用柔性連接;
2 管道穿越牆體(ti) 、吊頂、樓板時應設置套管,套管與(yu) 管道之間的間隙應采用不易產(chan) 塵的不燃材料密封填實;
3 管道接口、焊縫不得設在套管內(nei) 。
7.1.6 安裝於(yu) 潔淨室(區)的管道,支、吊架材料應采用不易生鏽、產(chan) 塵的材料,外表麵應光滑、易於(yu) 清潔。
7.1.7 配管上的閥門、法蘭(lan) 、焊縫和各種連接件的設置應便於(yu) 檢修,並不得緊貼牆體(ti) 、吊頂、地麵、樓板或管架。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流體(ti) 管道、高純介質管道和有特殊要求管道的閥門、連接件,應按設計圖紙設置。
7.1.8 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間應導電,當管道法蘭(lan) 或螺紋連接處電阻值超過0.03Ω時,應設導線跨接。管道係統的對地電阻值超過100Ω時,應設兩(liang) 處接地引線。
7.2 碳素鋼管道安裝
7.2.1 管道預製宜按工程設計圖、管道係統單線圖進行,並應現場實測核對後加工。自由管段和封閉管段的加工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標準《工業(ye)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5的有關(guan) 規定。
7.2.2 預製完畢的管段應按輸送物料種類、設計圖紙要求將管內(nei) 、外清理幹淨,並應及時進行管口包覆。
Ⅰ 主控項目
7.2.3 管子切割,管子公稱直徑小於(yu) 或等於(yu) 100mm時,應采用機械或氣割切割;公稱直徑大於(yu) 100mm時,應采用氣割切割。
切口表麵應平整,無裂紋、毛刺、凸凹、熔渣、氧化物等,切口端麵傾(qing) 斜偏差不應大於(yu) 管子外徑的1.0%,且不得超過2mm。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不得少於(yu) 20%,且不得少於(yu) 一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或觀察檢查、尺量。
7.2.4 彎管製作、管道安裝的焊縫位置和坡口應符合現行標準《工業(ye)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5的相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不得少於(yu) 20%,且不得少於(yu) 2處(件)。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或尺量、觀察檢查。
7.2.5 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連接法蘭(lan) 密封麵及密封墊片,不得有劃痕、斑點、破損等缺陷。
2 連接法蘭(lan) 應與(yu) 管道同心,並應保證螺絲(si) 自由穿入。法蘭(lan) 對接應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得大於(yu) 法蘭(lan) 外徑的1.5%,且不得大於(yu) 2mm。
3 管道連接時,不得采用強力對口、加偏墊、加多層墊等方法來消除接口端麵的空隙、偏斜、錯口或不同心等缺陷。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不得少於(yu) 20%,並不得少於(yu) 2對。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或觀察檢查、尺量。
Ⅱ 一般項目
7.2.6 碳素鋼管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無縫鋼管應采用焊接;鍍鋅鋼管管徑小於(yu) 或等於(yu) 100mm時,宜采用絲(si) 扣連接,管徑大於(yu) 100mm時宜采用法蘭(lan) 或卡箍鉤槽連接。
檢查數量:每個(ge) 係統抽查2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7.2.7 管道安裝用墊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大直徑墊片需要拚接時,不得平口對接,宜采用斜口槽接;
2 軟墊片的周邊應整齊、清潔,其尺寸應與(yu) 法蘭(lan) 密封麵相符,軟墊片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7的要求。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5件。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7.2.8 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坐標位置的允許偏差為(wei) ±15mm。
2 管道安裝高度的允許偏差為(wei) ±15mm。
3 水平管道平直度的允許偏差,對公稱直徑小於(yu) 或等於(yu) 100mm時,應小於(yu) 有效管長的0.2%,最大不應超過50mm;公稱直徑大於(yu) 100mm時,應小於(yu) 有效管長的0.3%,最大不應超過80mm。
4 立管垂直度的允許偏差為(wei) 有效管長的0.3%,最大不應超過30mm。
5 共架敷設管道時,管道間距的允許偏差應小於(yu) 10mm;交叉管道的外壁或保溫層間距的允許偏差應小於(yu) 15mm。
檢查數量:按係統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5處。
檢驗方法:儀(yi) 器檢測、尺量。
7.2.9 管道係統的閥門、補償(chang) 器和支吊架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ye)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5的相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按係統分類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5件。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7.3 不鏽鋼管道安裝
7.3.1 管道安裝作業(ye) 不連續時,應采用潔淨物品對所有的管口進行封閉處理。
Ⅰ 主控項目
7.3.2 管材切割宜采用機械割管刀或不鏽鋼帶鋸或等離子法進行切割。切口表麵應平整、光潔,端麵傾(qing) 斜偏差不應大於(yu) 管子外徑的5%,且不得超過1mm。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一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或觀察檢查、尺量。
7.3.3 不鏽鋼管的焊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縫位置、坡口加工應符合現行標準《工業(ye)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5的有關(guan) 規定;
2 不鏽鋼管的焊接應采用手工氬弧焊,焊接時管道內(nei) 應充氬氣進行管內(nei) 保護,焊接接頭應為(wei) 全焊透結構;
3 管子或管件、閥門組對時,應做到內(nei) 壁平齊,對口錯邊量不得超過壁厚的10%,且不應大於(yu) 2mm;
4 焊接前焊縫處應將油汙處理幹淨,焊接後,焊接接頭表麵應進行處理。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20%,至少抽查一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或尺量、觀察檢查。
7.3.4 不鏽鋼管道采用法蘭(lan) 連接時,法蘭(lan) 緊固螺栓應采用不鏽鋼材質;法蘭(lan) 墊片宜采用金屬墊片或氯離子含量不超過50×10-6的非金屬墊片。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chan) 品合格證。
7.3.5 不鏽鋼管不得直接與(yu) 碳素鋼支架、管卡接觸,應以塑料或橡膠墊片隔離,或采用氯離子含量不超過50×10-6的非金屬墊片。法蘭(lan) 螺栓應采用不鏽鋼材質,墊片應采用氯離子含量不超過50×10-6的非金屬墊片。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且不得少於(yu) 一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chan) 品合格證。
Ⅱ 一般項目
7.3.6 管材、管件、閥門內(nei) 、外表麵不得有明顯劃痕或鏽斑,其規格、型號和性能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且不得少於(yu) 一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驗收記錄。
7.3.7 管道分支宜采用三通連接,幹管與(yu) 支管相差2個(ge) 管徑及以上時,可采用等離子切割機或專(zhuan) 用機械開口。采用等離子切割機開口時,應有避免或減少高溫碎渣飛濺至管內(nei) 的措施。
檢查數量:按數量抽查30%,且不得少於(yu) 一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驗收記錄。
7.4 BA/EP不鏽鋼管道安裝
7.4.1 BA/EP不鏽鋼管的預製、安裝作業(ye) 應在潔淨工作小室內(nei) 進行,作業(ye) 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後上崗,作業(ye) 時應著潔淨工作服、手套。
7.4.2 管子、管件和閥門在預製、安裝前、後或停頓工作時,應以潔淨塑料袋封口;一旦發現封口袋破損時,應及時檢查、處理。
Ⅰ 主控項目
7.4.3 管子切割,直徑等於(yu) 或小於(yu) 10mm時,宜采用割管器;直徑大於(yu) 10mm時,宜采用專(zhuan) 用電鋸。應以純度為(wei) 99.999%的純氬吹淨管內(nei) 切口的雜物、灰塵,並應去除油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白絹布觀察檢查、核查施工記錄。
7.4.4 管道連接宜采用卡套連接、法蘭(lan) 連接或焊接。采用焊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BA/EP管焊接應采用自動焊,焊接時管內(nei) 應充純度為(wei) 99.999%的純氨氣。焊接結束應繼續充純氬吹掃、冷卻。
2 BA/EP管焊接應正確選擇電極棒(鎢棒)規格和焊接工藝參數。
3 焊接前應按施工要求作出樣品,並應在檢驗合格後再施焊。
4 當改變焊接參數時,應按施工要求做樣品,並應在檢驗合格後再進行焊接作業(ye) 。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施工記錄。
7.4.5 管材、管件、閥門組對時,應做到內(nei) 、外壁平整,對口錯邊不得超過壁厚的10%,且不得大於(yu) 0.2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水平儀(yi) 、尺量。
7.4.6 BA/EP管道的點焊應采用手工氬弧焊。點焊前應將管段固定,並應檢查對口合格後,充純氬保護。點焊後應繼續采用純氬冷卻、吹掃。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7.4.7 BA/EP管及管件、閥門的內(nei) 、外表麵應無塵、無油,表麵應平整,且不得有破損、氧化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4.8 每焊接完成一個(ge) 焊口,應采用不鏽鋼利及時清除表麵氧化層。焊縫形態應均勻,不得有未焊透、未融合、氣孔、咬邊等缺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觀察檢查。
7.4.9 BA/EP管道連接用墊片的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由設備、附件配帶,安裝前應確認墊片潔淨無油、無汙染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觀察檢查。
7.4.10 BA/EP管道安裝應按工程設計圖順氣流方向依次進行,並應連續充純氬吹掃、保護,管內(nei) 純氬壓力應大於(yu) 0.15MPa,並應直至管路係統安裝結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觀察檢查。
7.5 PP/PE管道安裝
7.5.1 潔淨廠房內(nei) PP/PE管道應采用熱熔焊接法施工。
7.5.2 施工中所采用的管材、附件、焊接材料等應已驗收合格,並應符合設計要求,同時應做好檢查記錄。
7.5.3 焊接加工或施工現場應保持清潔。焊接作業(ye) 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後上崗。
7.5.4 管道焊接的熱熔接機應根據管道直徑采用相應型號、規格的焊機,焊接操作中應保持焊機、加熱板的清潔、無塵。
Ⅰ 主控項目
7.5.5 管子切割宜采用專(zhuan) 用割刀。切口端麵傾(qing) 斜偏差不得大於(yu) 管子外徑的0.5%,且不得超過1mm。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
7.5.6 管子熱熔焊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接管段應可靠固定,對接麵錯邊不得大於(yu) 管子壁厚的10%,且不應大於(yu) 1mm;
2 應保持熱熔焊接加熱板麵清潔、無塵,並應控製加熱設定溫度;
3 應根據不同管徑,控製熱熔對口壓力、對接時間、冷卻時間。
檢查數量:抽查30%焊口。
檢驗方法:尺量,核查施工記錄。
.5.7 管子熱熔焊縫不得低於(yu) 管子表麵,宜高於(yu) 管子表麵2mm~3mm;焊縫不得出現缺陷接口,焊縫寬度不得超過規定平均寬度的20%。
檢查數量:抽查30%焊縫。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必要時切下管段檢查。
Ⅱ 一般項目
7.5.8 管子焊接切口表麵應平整、無毛刺;焊縫卷邊應一致、美觀,並應無汙物,焊接接口應平滑、清潔。
檢查數量:抽查30%焊口。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施工記錄。
7.5.9 管子熱熔焊時的切換時間應根據管子尺寸確定,管外徑小於(yu) 或等於(yu) 250mm時,宜小於(yu) 8s;管外徑大於(yu) 250mm時,不宜超過12s。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
7.5.10 管子熱熔焊時的加熱溫度應根據材質、管壁厚度等確定,PE管宜為(wei) 200℃~230℃,PP管宜為(wei) 195℃~205℃。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
7.5.11 管道安裝時,應根據輸送介質參數設置支、吊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吊架形式、位置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
2 支、吊架不應設在管子接頭、焊縫處,與(yu) 接頭、焊縫的淨距應大於(yu) 5cm;
3 管道上閥門應可靠固定,宜以支架支承;支、吊架與(yu) 管子之間應填入橡膠類材料。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7.5.12 PE/PP管道安裝後應根據用途進行試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用於(yu) 承內(nei) 壓的管道應進行壓力試驗,其試驗壓力應為(wei) 工作壓力的1.5倍,經檢查以不泄漏、無異常應為(wei) 合格;有嚴(yan) 密性要求時,還應降至工作壓力,保壓30min,經檢查不泄漏、無異常應為(wei) 合格;
2 用於(yu) 熱流體(ti) 輸送時,還應進行熱循環試驗,以工作介質在工作溫度及低於(yu) 工作溫度下進行溫度變化的試驗,應以不泄漏、無異常為(wei) 合格;
3 用於(yu) 常壓的管道,應進行滿水試驗,應以不泄漏、無異常為(wei) 合格。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試驗記錄或儀(yi) 器儀(yi) 表檢查。
7.6 PVDF管道安裝
7.6.1 潔淨廠房內(nei) PVDF管道應采用熱焊接法施工。
7.6.2 施工中所采用的管材、附件等均應已驗收合格,並應符合設計要求,同時應做好記錄。
7.6.3 焊接加工應在潔淨工作小室內(nei) 進行,加工完後應在現場組裝。安裝施工所用機具、工具應做到無塵、無油汙。
7.6.4 PVDF管道施工作業(ye) 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後上崗,在作業(ye) 過程應著規定的工作服或潔淨服。
7.6.5 管道焊接應采用自動或半自動熱焊機,並應按管壁厚等選用焊接設備型號、規格及配帶的機具、工具。
7.6.6 管材、附件應密封包裝,在未進行焊接加工或現場組裝時,不得拆除外包裝。管材、附件應平整地堆放在防雨、防曬的環境內(nei) 。
Ⅰ 主控項目
7.6.7 施工現場應核查管材、管件、閥門的外觀、規格尺寸、材質和出廠合格證明文件等。
檢查數量:除管材按規格尺寸抽查10%外,其餘(yu)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和核查驗收記錄。
7.6.8 管子切割應采用專(zhuan) 用割刀,切口端麵應平整,並應無傷(shang) 痕、無毛刺。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施工記錄。
7.6.9 管子熱焊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子組對錯位偏差不得超過管子壁厚的10%,組對間隙應小於(yu) 0.2mm;
2 應保持熱焊接加熱板清潔、無塵,應控製所需的加熱設定溫度;
3 應根據管壁厚度,控製熱焊的壓力、溫度和時間;
4 不同管壁厚度的管道、附件不得對焊。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核查施工記錄。
7.6.10 管子熱焊接的焊縫應為(wei) 均勻的雙重焊道,雙重焊道穀底應高出管子外表麵,宜為(wei) 管子壁厚的10%;雙重焊道寬度應按管子壁厚確定,不得小於(yu) 2mm。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儀(yi) 器檢查,必要時切下管段檢查。
7.6.11 管道安裝後,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強度試驗、嚴(yan) 密性試驗:
1 以1.5倍設計壓力進行強度試驗,試驗介質為(wei) 純水或純度為(wei) 99.999%的高純氮氣,試驗時間應為(wei) 3.0h,應以不泄漏、不降壓為(wei) 合格;
2 以設計壓力的1.15倍進行嚴(yan) 密性試驗,試驗介質為(wei) 純水或純度為(wei) 99.999%的高純氮氣,試驗時間應為(wei) 4.0h,應以無泄漏、壓力降小於(yu) 3%為(wei) 合格。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試驗記錄或儀(yi) 器儀(yi) 表檢測。
Ⅱ一般項目
7.6.12 管子熱焊時的熔融時間應根據管子尺寸確定,管徑為(wei) 13mm~100mm時,宜為(wei) 6s~30s。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
7.6.13 管道在焊接加工後,在現場安裝時宜采用法蘭(lan) 連接,並應采用不鏽鋼螺栓。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6.14 管道安裝時應根據輸送介質參數設置支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支架和支、吊架形式、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支、吊架不應設在管道伸縮節、接頭或焊縫處,其淨距應大於(yu) 8cm;
3 支、吊架與(yu) 管子之間應填入橡膠類材料;
4 管道上閥門應可靠固定,應設有支架支承;
5 當設計沒有規定支、吊架位置時,PVDF管可按表7.6.14設置支、吊架。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數量。
7.7 PVC管道安裝
7.7.1 潔淨廠房內(nei) PVC管道應采用粘接法施工。
7.7.2 施工中采用的管材、附件應為(wei) 同一廠家產(chan) 品,並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粘接所使用的膠粘接劑宜配套供應,並應做好施工現場驗收記錄。
7.7.3 管道粘接作業(ye) 場所嚴(yan) 禁煙火;通風應良好,集中作業(ye) 場所應設排風設施。
7.7.4 PVC管材裝卸、運輸和堆放過程,不得拋投或激烈碰撞,應避免陽光曝曬。
Ⅰ 主控項目
7.7.5 PVC管道的粘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粘接作業(ye) 場所應保持較低濕度,環境溫度應高於(yu) 5℃。
2 粘接前,管材、附件的承、插口表麵應做到無塵、無油汙、無水跡;管子端麵應做坡口,其坡口高度應為(wei) 2mm~3mm,並應四周均勻。
3 粘接劑塗抹,應先塗承口、後塗插口,並應重複2次~3次;塗抹應迅速、均勻、適時。
4 塗抹後應迅速粘接,插入深度達到規定值後應保持20min;承插間隙不應大於(yu) 0.3mm。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核查施工記錄。
7.7.6 管材的內(nei) 外表麵應光滑,並應無氣泡、裂紋,管壁厚度應均勻,色澤應一致。直管段撓度不得大於(yu) 1%。管件造型應規矩、光滑、無毛刺。承口應有錐度,並應與(yu) 插口配套。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核查施工記錄。
7.7.7 潔淨室內(nei) PVC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材、附件搬入潔淨室前應擦拭幹淨;
2 管材應按圖紙要求下料後再搬入潔淨室;若必須在潔淨室內(nei) 切割時,應配備吸塵設施;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施工記錄。
Ⅱ 一般項目
7.7.8 管道安裝時,應根據輸送介質及其參數設置支、吊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吊架形式、位置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
2 支、吊架與(yu) 管子之間應填入軟質絕緣物分隔;
3 支、吊架不應設在接頭處,其與(yu) 接頭的淨距應大於(yu) 100mm。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核查施工記錄。
7.7.9 管道安裝後,應根據用途進行試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壓力試驗宜用清潔水,試驗壓力為(wei) 1.5倍管內(nei) 設計壓力,應保壓30min不泄漏、無異常為(wei) 合格;當輸送介質不允許使用水進行試驗時,宜采用純度為(wei) 99.99%以上的純氮氣進行壓力試驗,但應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應保壓10min不泄漏、無異常為(wei) 合格。
2 嚴(yan) 密性試驗是在壓力試驗合格後,將壓力降至1.1倍設計壓力,應保壓1.0h無壓力降為(wei) 合格。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
7.8 配管檢驗和試驗
7.8.1 配管工程的檢驗和試驗應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並應按管道係統、檢驗批或分項工程的程序進行檢驗和試驗,同時應做好記錄。
7.8.2 潔淨廠房內(nei) 各類金屬管道的焊縫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輸送劇毒流體(ti) 管道的焊縫應全部進行射線照相檢驗,其質量不得低於(yu) Ⅱ級。
2 輸送壓力大於(yu) 或等於(yu) 0.5MPa的可燃流體(ti) 、有毒流體(ti) 管道的焊縫,應抽樣進行射線照相檢驗,抽檢比例不得低於(yu) 管道焊縫的10%,其質量不得低於(yu) Ⅲ級。工程設計文件有抽檢比例和質量規定時,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3 射線照相檢驗方法和質量分級標準應符合現行標準《現場設備、工業(ye) 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6的相關(guan) 規定。
7.8.3 各類金屬管道係統安裝完畢,無損檢驗合格後,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壓力試驗:
1 壓力試驗應以水為(wei) 試驗介質。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小於(yu) 或等於(yu) 0.8MPa時,也可采用氣體(ti) 為(wei) 試驗介質,但應采取安全措施。
2 潔淨廠房中,高純氣體(ti) 管道和幹燥壓縮空氣管道等宜采用氣體(ti) 為(wei) 試驗介質,並應采取安全措施。
3 潔淨廠房中,高純物質輸送管道的試驗介質應進行淨化處理。
4 壓力試驗的試驗壓力、試驗方法等應符合現行標準《工業(ye)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的相關(guan) 規定。
7.8.4 潔淨廠房中輸送劇毒液體(ti) 、有毒液體(ti) ,可燃液體(ti) 和高純氣體(ti) 的管道係統應進行泄漏量試驗,泄漏量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泄漏量試驗應在壓力試驗合格後進行,試驗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或氦氣。對輸送高純氣體(ti) 的管道的泄漏量試驗介質,宜采用純度大於(yu) 99.999%的氮氣或氦氣。
2 泄漏量試驗壓力應為(wei) 設計壓力。
3 泄漏量試驗時間,采用氮氣應連續試驗24h或采用氦氣連續試驗1h。
4 泄漏量試驗工作宜與(yu) 係統調試結合進行。
5 泄漏量試驗應以平均每小時泄漏率不超過1%為(wei) 合格。
7.8.5 潔淨廠房中,真空管道的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真空管道的壓力試驗宜采用氣壓試驗,試驗壓力應為(wei) 0.2MPa;
2 壓力試驗合格後,真空管道應按設計文件規定進行24h的真空度試驗,其增壓率不得大於(yu) 5%。
7.8.6 管道在進行試驗、檢驗合格後,應根據設計要求對管路進行吹掃和清洗,管道的吹掃和清洗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可按現行標準《工業(ye)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5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8 消防、安全設施安裝
8.1 一般規定
8.1.1 消防、安全設施的安裝施工單位應具有規定的資質和安裝施工許可證。
8.1.2 消防、安全設施的安裝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相關(guan) 的土建工程應已施工驗收合格,並應辦理交接手續;
2 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相關(guan) 產(chan) 品出廠技術說明文件的要求進行安裝;
3 安裝前,應認真核查消防、安全產(chan) 品製造單位的資質、製造許可證的真實性,並應符合相關(guan) 規定,同時應做好檢查記錄;
8.2 管線安裝
8.2.1 潔淨廠房中的消防給水管道應安裝在技術夾層內(nei) ,接至潔淨室(區)的立管位置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要求或與(yu) 工藝設備布置、土建構造協調後確定。其外露部分應以裝飾板包裹,表麵應平整、光滑。
8.2.2 消防安全設施的電氣線路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要求。
Ⅰ 主控項目
8.2.3 穿越潔淨室(區)的牆體(ti) 、頂棚的消防給水管、自動噴水係統的噴頭短管等處,應以防火填料進行密封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2.4 潔淨室(區)采用高靈敏度早期報警裝置的采樣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樣管道應采用不漏氣並能承受一定壓力的剛性管道;
2 管道連接、彎頭、堵頭等管件應密封良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 安裝前,應對所有設備、材料進行現場檢查、檢驗,均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和合約的要求,並應進行記錄。
8.2.5 消防、安全設施的各類火災報警裝置、氣體(ti) 報警裝置、廣播通信設施及其控製係統的電氣線路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至潔淨室(區)內(nei) 的電氣線路穿牆、頂棚時,應以防火填料進行密封處理;
2 電氣線路應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線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8.2.6 消防安全設施的管線、噴頭短管等敷設時均應可靠固定,不得晃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2.7 高靈敏度早期報警裝置的采樣管的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樣管的位置、規格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和供應廠家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
2 采樣管道應以支架固定,不得晃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3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
8.3.1 消防安全設備的安裝和安裝位置、數量應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確定。
8.3.2 高靈敏度早期報警裝置等火警報警裝置的試驗、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試運轉應在潔淨室(區)內(nei) 各專(zhuan) 業(ye) 施工安裝完成,並應已進行徹底的清潔、空吹達到規定的要求後進行;
2 調試前,應檢查核對設備的規格;
3 試驗、試運轉應按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進行。
8.3.3 消防安全設施聯動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工程設計文件的相關(guan) 要求進行調試,並應達到相關(guan) 技術指標;
2 聯動試運轉應在各子係統試車驗收合格後進行;
3 聯動試運轉應包括事故排風裝置、氣體(ti) 自動切斷裝置等安全設施;
4 應在潔淨室內(nei) 各專(zhuan) 業(ye) 驗收合格後進行。
Ⅰ 主控項目
8.3.4 潔淨室(區)內(nei) 的消火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火栓宜暗裝,但安裝處的牆體(ti) 不得穿透;
2 當消火栓安裝確需穿透時,所有接縫均應采用氣密構造;
3 消火栓外露表麵應平整、光滑,安裝後應擦拭潔淨;
4 消火栓內(nei) 表麵宜平整、光滑、易清潔,其箱內(nei) 的管件、水龍帶等應擦拭,並應潔淨無塵。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3.5 高靈敏度早期煙霧探測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煙霧探測裝置的靈敏度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2 安裝應牢固,不得傾(qing) 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 應安裝在不會(hui) 導致采樣管道和探測器本身損壞的環境中。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3.6 潔淨室(區)內(nei) 的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規格型號、數量應按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確定;
2 探測器與(yu) 頂棚的接縫應采用密封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3.7 潔淨室(區)內(nei) 的氣體(ti) 報警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報警器的規格型號、數量應按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確定;
2 探測器與(yu) 牆體(ti) 、頂棚的接縫或安裝支撐固定處等均應采取密封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8.3.8 潔淨廠房內(nei) 的二氧化碳滅火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容量應按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確定;
2 氣瓶、管道應可靠固定,不得晃動;
3 管道安裝後,應進行試壓和調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3.9 潔淨室(區)內(nei) 的火警手動按鈕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方式宜明裝,外表麵應平整、光滑、易清潔;與(yu) 牆體(ti) 的接縫處應密封處理。
2 安裝高度宜為(wei) 1.0m~1.2m,並應有明顯標識。
檢查數量:分區抽查30%,且不得少於(yu) 每區3個(ge) 。
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9 電氣設施安裝
9.1 一般規定
9.1.1 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相關(guan) 的土建工程等應已驗收合格,並應辦理相關(guan) 交接手續;
2 施工安裝應按工程設計文件進行;
3 所需的各種材料、線纜、配電盤(櫃)、燈具、開關(guan) 等應已檢驗合格,並應有相應的產(chan) 品出廠合格證明和檢驗記錄等,型號、規格和性能等均應符合工程設計的要求。
9.1.2 潔淨室(區)內(nei) 的電氣裝置和線管、線槽、橋架等宜采用暗裝,並宜以裝飾板進行防護,其外表麵應平整、光滑,並應不產(chan) 塵、積塵,易清潔。
9.1.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提交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安裝過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測試記錄,設備及照明的試運行記錄和設備、材料的合格證明及進場檢驗記錄等的資料、文件;
2 隱蔽工程應驗收合格;
3 設備及照明應已試運行,並應驗收合格;
4 電氣接地設施應驗收合格。
9.2 電氣線路安裝
9.2.1 電氣線路、線管、線槽、橋架的位置、規格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9.2.2 電線管、電纜管、線槽、橋架的接地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9的有關(guan) 規定。
Ⅰ 主控項目
9.2.3 電氣線路的線管、線槽、橋架穿越潔淨室(區)的牆體(ti) 、頂棚時,應采用氣密構造,其接縫均應進行密封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2.4 安裝在潔淨室(區)裝飾板內(nei) 的電線、電纜宜采用穿管敷設,穿越裝飾板處應進行密封處理。
檢查數量:按室(區)分別抽查30%,且不得少於(yu) 3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2.5 電線、電纜穿管敷設時,穿管內(nei) 不得設有接頭,所有接頭應設在配電箱或接線盒內(nei) 。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9.2.6 電氣配線采用三相五線製或單相三線製時,其絕緣導線的絕緣層顏色應采用不同顏色進行區分,不得采用相同顏色的絕緣層。
檢查數量:按室(區)分別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2.7 潔淨室(區)內(nei) 的配電盤(櫃)、接線盒的配線施工安裝時,應留有滿足再次接線、調線的餘(yu) 量。
檢查數量:按室(區)分別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3 電氣設備安裝
9.3.1 配電盤(櫃)、接線盒、插座箱和照明燈具等的位置、規格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9.3.2 電氣設備的安裝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的有關(guan) 規定。
9.3.3 潔淨室(區)內(nei) 配電盤(櫃)、接線盒、插座箱和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內(nei) 、外表麵應平整、光滑、不積塵、易清潔,安裝後應進行擦拭,並應無積塵。
Ⅰ 主控項目
9.3.4 潔淨室(區)內(nei) 配電盤(櫃)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嵌入式安裝的配電盤(櫃)與(yu) 牆體(ti) 之間的接縫應進行密封處理;
2 嵌入式、掛牆式盤(櫃)的安裝高度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其底標高不宜低於(yu) 1.2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3.5 潔淨室(區)內(nei) 嵌入式安裝的接線盒、插座箱與(yu) 牆體(ti) 之間的接縫應進行密封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3.6 照明燈具、開關(guan) 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淨室(區)內(nei) 嵌入式安裝的燈具與(yu) 頂棚之間應進行密封處理;
2 照明燈具采用吸頂安裝時,燈具與(yu) 頂棚之間宜采用氣密性墊片密封,並應在接縫處塗以密封膠;
3 淚珠燈安裝時,應在進線處進行密封處理;
4 嵌入式安裝的開關(guan) 盒,其麵板應緊貼牆麵,接縫處應塗密封膠。
檢查數量:按室(區)分別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9.3.7 潔淨室(區)內(nei) 的配電盤(櫃)內(nei) 的配線應做到橫平豎直、色別正確、標誌齊全、連接可靠。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3.8 潔淨室(區)內(nei) 的接線盒、插座箱的安裝應端正,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安裝高度宜為(wei) 1.0m~1.2m。
檢查數量:按裝(區)分別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4 防雷及接地設施安裝
9.4.1 防雷設施的安裝和接地體(ti) 、接地線的位置、規格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9.4.2 接地體(ti) 與(yu) 接地線或接地線與(yu) 相關(guan) 設備、插座的連接宜采用焊接或鍍鋅螺栓可靠連接。
9.4.3 接地設施的安裝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69的有關(guan) 規定。
Ⅰ 主控項目
9.4.4 接地體(ti) 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地體(ti) 及其引出線和焊接部位應進行表麵除鏽,去除汙物和殘留焊渣,並應進行防腐處理;
2 接地體(ti) 埋設深度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且不得小於(yu) 0.6m;
3 以角鋼、鋼管等製作的接地體(ti) ,應采用垂直設置;
4 垂直接地體(ti) 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yu) 2倍接地體(ti) 長度,水平接地體(ti) 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yu) 5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9.4.5 接地線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地線穿越潔淨室牆體(ti) 、頂棚和地麵處宜采用套管,並應進行密封處理;
2 明敷的接地線不應妨礙設備的安裝、維修,並應便於(yu) 檢查;
3 在易發生明敷接地線損傷(shang) 的場所,其接地線應采取保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9.4.6 接地體(ti) 的施工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地體(ti) 經檢測,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後應進行回填。
2 接地體(ti) 的回填土不得對其有腐蝕,並不得夾雜石塊和建築垃圾等。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4.7 接地線的施工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潔淨室(區)內(nei) 明敷的接地線與(yu) 建築牆體(ti) 、頂棚之間的間隙宜為(wei) 10mm~15mm,與(yu) 地麵之間的距離宜為(wei) 250mm~300mm;
2 接地線跨越建築物的伸縮縫、沉降縫時,應設置補償(chang) 器;
3 明敷接地線應做標識。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0 微振控製設施施工
10.1 一般規定
10.1.1 微振控製設施應與(yu) 潔淨廠房主體(ti) 結構、動力公用工程、淨化空調係統、排風係統等相關(guan) 設施同步施工安裝。
10.1.2 微振控製設施的施工應根據具體(ti) 工程項目特點,並按微振控製設施的設計、測試和建造程序進行。
10.2 微振控製設施施工
Ⅰ 主控項目
10.2.1 潔淨廠房的微振控製設施的施工應按下列階段進行測試分析:
1 現場環境振動測試及分析;
2 建築結構振動特性測試及分析;
3 精密設備儀(yi) 器安裝場所環境振動測試及分析;
4 竣工驗收測試及分析。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測試分析報告。
10.2.2 隔振台、隔振裝置、隔振器等的施工安裝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安裝記錄。
10.2.3 隔振裝置施工安裝時,應核對空氣彈簧隔振器、阻尼器、限位器、高度調節器,以及配管、底座的規格、數量、尺寸,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0.2.4 安裝隔振器的地麵、台板等應平整、清潔;各組(個(ge) )隔振器承受荷載的壓縮量應均勻,高度誤差應小於(yu) 2.0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0.2.5 隔振設施安裝時應調整被隔振體(ti) 高度達到規定值。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Ⅱ 一般項目
10.2.6 隔振台的台板表麵應平整、清潔,台板水平度誤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宜大於(yu) 3‰。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0.2.7 隔振所用的支、吊架,其結構形式、尺寸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焊接應牢固,焊縫應飽滿、均勻。
檢查數量:抽查50%。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觀察檢查。
10.2.8 地板或樓板整體(ti) 式隔振係統,支承結構、地板或樓板應平整、清潔,水平度誤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抽查50%。
檢驗方法:核查施工記錄,觀察檢查。
11 噪聲控製設施安裝
11.1 一般規定
11.1.1 噪聲控製設施宜與(yu) 建築裝飾、淨化空調係統、排風係統等設施同步安裝施工。
11.1.2 噪聲控製設施的安裝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設備、材料技術說明書(shu) 進行安裝;
2 各種設備及其附件、材料均應已進行現場檢查、檢驗,且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或合約要求,並應進行記錄。
11.2 噪聲控製設施安裝
Ⅰ 主控項目
11.2.1 消聲器、隔聲罩等噪聲控製設備安裝前,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的規定,檢查其完整性、嚴(yan) 密性、規格尺寸等,並應做好記錄。
檢查數量:按係統、用途抽查50%,且不得少於(yu) 2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1.2.2 消聲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位置、方向應正確,與(yu) 風管或配管的連接應嚴(yan) 密,不得有損壞與(yu) 受潮;兩(liang) 組同類型的消聲器不應直接串聯;
2 現場安裝的組合式消聲器,其組件的排列、方向和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單個(ge) 消聲器組件應可靠固定,消聲器應設獨立支吊架。
檢查數量:整體(ti) 安裝的消聲器,抽查20%,並不得少於(yu) 5台。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安裝記錄。
11.2.3 隔聲罩、隔聲室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位置、方向應正確,與(yu) 主體(ti) 設備、結構的連接應嚴(yan) 密,並應可靠固定。
2 檢查門、觀察窗和通風裝置應嚴(yan) 密,應無損壞或異常;活動部件應靈活,應符合設計要求。
3 隔聲材料應均勻滿布,不得有損壞或外露。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敲擊隔聲圍護構造。
11.2.4 潔淨廠房內(nei) 吸聲設施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吸聲牆體(ti) 、頂棚或地麵等的構造、材質和規格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潔淨室(區)內(nei) 的吸聲設施應表麵光滑、易清潔、不起塵。
檢查數量:抽查3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敲擊圍護構造,尺量。
Ⅱ 一般項目
11.2.5 消聲器的安裝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聲器安裝前應保持幹淨,並應做到無油汙和浮塵;
2 消聲器、消聲彎管的安裝均應設獨立的支(吊)架。
檢查數量:整體(ti) 安裝者,抽查20%;現場組裝時,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1.2.6 隔聲罩、隔聲室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前應保持清潔,並應做到無油汙和浮塵;
2 安裝後應對內(nei) 、外表麵進行擦拭,並應保持清潔、無塵。
檢查數量:抽查2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1.2.7 潔淨廠房內(nei) 吸聲設施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吸聲設施的表麵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吸聲材料不得有損壞或明顯的外露。
檢查數量:抽查20%。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2 特種設施安裝
12.1 一般規定
12.1.1 本章適用於(yu) 潔淨廠房內(nei) 的高純氣體(ti) 供應設施、純水供應設施、工藝生產(chan) 用水設施、化學品供應設施的安裝施工質量驗收。
12.1.2 特種設施的安裝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相關(guan) 的土建工程應已驗收合格,並應辦理交接手續;
2 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相關(guan) 設備出廠技術說明要求進行安裝;
3 各種設備及其附件、材料應已進行現場檢查、檢驗,並應符合工程設計和設備技術要求,同時應做好進場記錄。
12.1.3 對氣密性、滲漏性控製嚴(yan) 格的特種設施的設備、附件等,安裝前應檢查密封狀況,發現異常時,應與(yu) 供貨商共同檢查,並應經確認不影響使用功能後再進行安裝。
12.1.4 特種設施的承壓設備、附件應具有壓力試驗、無損探傷(shang) 等有效檢驗合格文件。無合格文件者,不得進行安裝。
12.1.5 有爆炸危險或有毒的氣體(ti) 、液體(ti) 、有機溶劑等相關(guan) 的設備、附件應具有有效檢驗的合格文件,不符合規定者不得進行安裝。
12.1.6 分類、分係統進行安裝質量驗收,宜與(yu) 相關(guan) 係統的試運轉結合進行。
12.1.7 有防靜電接地要求的設施,應在安裝就位或係統管道安裝完成後進行可靠接地。
12.2 高純氣體(ti) 、特種氣體(ti) 供應設施安裝
12.2.1 高純氣體(ti) 、特種氣體(ti) 管道及其閥門、附件等的材質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采用低碳不鏽鋼管時,其安裝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7.4節的規定。
12.2.2 管路係統的試運轉應包括管路吹掃、氣密性、泄漏性試驗和純度測試。
Ⅰ主控項目
12.2.3 高純氣體(ti) 、特種氣體(ti) 供應設施安裝前,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的要求,檢查設備及填充的純化材料、閥門和管件的完整性、密封性,並應做檢查記錄。
檢查數量:按氣體(ti) 品種、分係統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2.2.4 純化設備、特氣櫃的搬運、就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搬入潔淨室(區)前應進行清潔,符合要求後應從(cong) 規定的設備搬入口運入;
2 整體(ti) 設備搬運時,應按設備的構造、管道及閥門等附件的配置狀況安全運輸,不得倒置,並應可靠固定;
3 設備就位時,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做好接管、接線定位;
4 就位後,水、電接口應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連接;
5 氣體(ti) 管道接口應在分係統的氣體(ti) 輸送管道安裝試運轉合格後再連接。
檢查數量:按氣體(ti) 品種、分係統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2.2.5 高純氣體(ti) 、特種氣體(ti) 係統的閥門箱、吹掃盤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檢查箱體(ti) 及箱內(nei) 閥門、儀(yi) 表和附件的完整性、密封性和合格證書(shu) 等,並應做好記錄;
2 安裝位置應按工程設計文件、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進行,並應檢查接管、接線方位的正確性;
3 氣體(ti) 管道接口應在所在係統試運轉合格後再連接。
檢查數量:按氣體(ti) 品種、分係統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2.2.6 高純氣體(ti) 、特種氣體(ti) 設施施工安裝試運轉的純度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純度測試介質,宜采用工作氣體(ti) 進行。
2 測試氣體(ti) 的壓力,宜與(yu) 輸送介質的設計壓力相同。
3 測試氣體(ti) 的檢測取樣口或排氣接口,應設在供氣係統中要求氣體(ti) 純度及其雜質含量嚴(yan) 格且距離最長的用氣設備處。
4 純度測試過程,取樣時間的間隔宜為(wei) 4h;氣體(ti) 樣品應采用與(yu) 輸送介質純度及允許雜質含量相應的精度等級的儀(yi) 器進行分析。
5 當測試氣體(ti) 進、出口的純度及其氧痕量、水痕量等雜質含量達到一致時,應認為(wei) 純度測試合格。
檢查數量:按係統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儀(yi) 器檢查。
12.2.7 管路係統的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純氣體(ti) 、特種氣體(ti) 供應設施的強度試驗、氣密性試驗和泄漏量試驗及試驗壓力均應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執行。
2 試驗氣體(ti) 宜采用無油幹燥壓縮空氣或純氮氣或純氦氣;試驗氣體(ti) 壓力按規定逐步升至係統強度試驗壓力後,應保持10min,然後降壓至氣密性試驗壓力,檢查接口、焊縫,應以不漏為(wei) 合格。
3 氣密性試驗合格後,進行泄漏量試驗,試驗氣體(ti) 為(wei) 純氮或無油幹燥壓縮空氣時,係統應以設計壓力保持24h,檢查泄漏率不超過0.5%為(wei) 合格。采用氦氣為(wei) 試驗氣體(ti) 時,係統應以設計壓力保持1h,檢查泄漏率不應超過0.5%為(wei) 合格。不合格時,應檢查原因並進行完善後,再進行泄漏量試驗,直至合格為(wei) 止。
4 管路係統的試驗,不應包含純化設備、特氣櫃和閥門箱等。
檢查數量:按係統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儀(yi) 表檢查。
Ⅱ一般項目
12.2.8 管路吹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氣體(ti) 品種、工作參數分係統分別進行吹掃。
2 管路係統應采用0.3MPa~0.5MPa的無油幹燥壓縮空氣或純氮進行吹掃,吹掃氣體(ti) 應設置過濾精度嚴(yan) 於(yu) 0.3μm的氣體(ti) 過濾器去除微粒;對輸送可燃氣體(ti) 的管路宜采用純氮吹掃。
3 在管路係統吹掃氣體(ti) 排出口設靶檢查,應以靶上未見微粒為(wei) 合格;對輸送可燃氣體(ti) 的管路係統,應以排出口吹掃氣體(ti) 中含氧量小於(yu) 1%為(wei) 合格。
檢查數量:按係統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儀(yi) 表檢查。
12.3 純水供應設施安裝
12.3.1 純水供應設施安裝前,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的要求檢查、核對設備及填充的材料、閥門和管件的完整性、密封性,並應做好檢查、核對記錄。
12.3.2 純水管道及其閥門、附件的材質,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產(chan) 品生產(chan) 要求進行選擇。
Ⅰ 主控項目
12.3.3 單體(ti) 設備的搬運、就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搬入潔淨室(區)內(nei) 的單體(ti) 設備,應進行清潔後再搬入;
2 裝有填料或元件的單體(ti) 設備,應按要求的方向進行搬運、就位,不得倒置;
3 單體(ti) 設備就位時,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進行定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2.3.4 潔淨室(區)內(nei) 純水末端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搬運、就位應符合本規範第12.3.3條的要求;
2 純水管道接管,應在純水係統安裝後經試驗及試運轉合格後連接;
3 接管、接線後,應按工程設計文件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進行試運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2.3.5 藥品和保健品等生產(chan) 用純水係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搬運、就位應符合本規範第12.3.3條的要求;
2 應根據使用特點和工程設計文件要求選擇管路材質、閥門、附件,並不得對水質產(chan) 生汙染和引起腐蝕或損傷(shang) ;
3 係統安裝完成後,應按規定進行試驗、試運轉,合格後按使用要求進行清洗或消毒滅菌,達到規定指標後,宜循環待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一般項目
12.3.6 管道係統的試驗、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係統的試驗應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水壓試驗,其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ye)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 50235的有關(guan) 規定;
2 管道係統的試驗、試運轉,不宜包括末端處理裝置;
3 試驗合格後,應以同等水質的純水進行清洗,直至在管路末端無雜質、無汙染物為(wei) 合格;
4 有特殊要求的純水係統,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脫脂、清洗、鈍化,並應按規定進行消毒滅菌;
5 純水水質試驗,應以本係統同樣水質的純水進行試驗,水質分析采樣口應為(wei) 水質要求最嚴(yan) 格且距離最長的用戶末端處:取樣時間間隔應為(wei) 2h~4h,應以係統的始端、末端的水質相同為(wei) 合格。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儀(yi) 器檢測。
12.3.7 管道清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清洗先以清潔水衝(chong) 洗,末端檢查無雜物後,應以同等水質的純水清洗;
2 清洗時,應關(guan) 斷所有接至單體(ti) 設備的閥門,管道係統的過濾器濾芯應卸下,並應待清洗合格後原樣恢複。
檢查數量:按係統分別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2.4 化學品供應設施安裝
12.4.1 本節適用於(yu) 潔淨廠房中工業(ye) 產(chan) 品生產(chan) 所需的酸、堿、有機物質等化學品供應設備、輸送管路係統的安裝施工質量驗收。
12.4.2 化學品供應設施安裝前,應按設計文件和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的要求檢查設備、容器、閥門和附件的完整性和密封性等,並應做檢查記錄。
12.4.3 化學品供應設施中的各類泵的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標準《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guan) 規定。
Ⅰ主控項目
12.4.4 潔淨室(區)內(nei) 化學品輸送管道係統的閥門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檢查箱體(ti) 及箱內(nei) 閥門、儀(yi) 表和附件的完整性、密封性和合格證書(shu) ,並應做好檢查記錄;
2 就位安裝應按工程設計文件、產(chan) 品說明書(shu) 要求進行,並應檢查接管、接線方位的正確性;
3 各種管道的連接應在所在係統吹掃或清洗合格後進行。
檢查數量:各閥門箱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2.4.5 化學品供應設施的容器、管道及其閥門、附件的材質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要求。
檢查數量:各類設施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一般項目
12.4.6 容器的搬運、安裝就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搬入潔淨室(區)前應進行清潔,並應符合要求後從(cong) 規定的搬入口運入;
2 容器搬運應根據容器結構、規格尺寸及接管配置狀況,進行固定,不得倒置;
3 就位前,應檢查基礎平整度、高度,基礎表麵的水平度不應大於(yu) 2%,標高偏差不應大於(yu) 2mm;
4 容器各接管中心與(yu) 基礎麵上的基準線對準、測量,其允許偏差不應大於(yu) 3mm;
5 容器安裝就位後的垂直度不應大於(yu) 2‰。
檢查數量:各類容器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2.4.7 化學品供應設施的低碳不鏽鋼管、PE管、PVDF管等的管道係統安裝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7章的有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符合本規範第7章的有關(guan) 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2.4.8 管道吹掃或清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各種化學品供應係統,分別在安裝完成後分係統進行吹掃或清洗。
2 吹掃或清洗宜采用幹燥壓縮空氣或純氮或清潔水,吹掃介質壓力應為(wei) 0.2MPa~0.3MPa,吹掃管道應設置過濾精度嚴(yan) 於(yu) 0.3μm的過濾器。
3 吹掃清洗時,應關(guan) 斷所有接至各類容器的閥門;管道係統的過濾器濾芯,流量計應卸下,並應待吹掃後按原樣恢複。
4 各係統的吹掃應反複多次進行,吹掃時間不宜少於(yu) 2.0h,並應以濕的白色濾紙或白布或塗有白色漆的靶板放在吹掃氣排出口,經5min後檢查微粒狀況。不合格時,應繼續吹掃,直至合格。
檢查數量:按係統分別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儀(yi) 表檢查。
12.4.9 管道係統的試驗、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係統的試驗應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強度試驗、氣密性試驗,金屬管道的試驗方法可按現行標準《工業(ye) 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2 管道係統的試驗、試運轉,不宜包括各類容器、泵類等設備。
3 承壓管道應進行強度和嚴(yan) 密性試驗,強度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為(wei) 設計壓力的1.5倍,嚴(yan) 密性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為(wei) 設計壓力的1.15倍。非承壓管道應進行滿水試驗。
4 試驗合格後,應以純水或氮氣進行清洗吹掃,並應直至末端無雜質、汙染物為(wei) 合格。
13 生產(chan) 設備安裝
13.1 一般規定
13.1.1 本章適用於(yu) 與(yu) 潔淨廠房施工驗收相關(guan) 的生產(chan) 工藝設備安裝和驗收,但不應包括生產(chan) 工藝設備自身的施工安裝和驗收要求。
13.1.2 潔淨廠房中生產(chan) 工藝設備除大型設備外,宜在潔淨室(區)空態驗收合格後進行安裝。
13.1.3 設備的搬運、安裝過程不得有超範圍的振動、傾(qing) 斜,不得劃傷(shang) 及汙染設備表麵,設備搬入潔淨室(區)前應清潔、無塵。
13.2 設備安裝
13.2.1 生產(chan) 工藝設備安裝施工條件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生產(chan) 工藝設備前,潔淨廠房淨化空調係統應已連續正常運行48h,照明係統應已正常工作,且現場應有便捷電源供應;
2 大型、特殊要求的生產(chan) 設備,應按設計要求在淨化空調係統安裝前就位,可按本規範附錄A進行;
3 潔淨室(包括風淋室)應已啟用,並應建立潔淨廠房設備安裝管理操作規程。
13.2.2 潔淨室(區)內(nei) 生產(chan) 設備安裝施工用輔助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為(wei) 無塵、無鏽、無油脂且在使用過程中不產(chan) 塵的清潔材料;
2 應以潔淨、無塵的板材、薄膜等材料保護潔淨室(區)的建築裝飾表麵;
3 設備墊板應按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要求製作,如無要求時可用不鏽鋼板或塑料板;
4 製作獨立基礎和地板加固用的碳鋼型材應經防腐處理,表麵應平整、光滑;
5 用於(yu) 嵌縫的彈性密封材料應有注明成分、品種、出廠日期、儲(chu) 存有效期和施工方法的說明書(shu) 及產(chan) 品合格證書(shu) 。
13.2.3 潔淨室(區)使用的機具不得搬至非潔淨室(區)使用,非潔淨室(區)使用機具不得搬至潔淨室(區)使用,潔淨區使用機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具外露部分不應產(chan) 塵或采取防止塵埃汙染環境的措施;
2 常用機具在搬入潔淨區前應在氣閘室進行清潔處理,應達到無油、無垢、無塵、無鏽的要求,並應經檢查合格貼上“潔淨”或“潔淨區專(zhuan) 用”標識後搬入。
13.2.4 設備特殊基礎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潔淨室地麵為(wei) 活動地板時,基礎宜設置在下技術夾層地坪上或混凝土多孔板上;
2 鋼製框架結構的獨立基礎應采用鍍鋅材料或不鏽鋼材料製作,外露表麵應平整、光滑;
3 安裝基礎所需拆除的活動地板,經手持電鋸切割後的鋼結構應予加固,其承載能力不應低於(yu) 原承載能力。
13.2.5 牆板、吊頂和活動地板開洞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洞作業(ye) 不得劃傷(shang) 或汙染需保留的牆板、吊頂板表麵,活動地板開口後不能及時安裝基礎時,應設安全護欄並設危險標識;
2 生產(chan) 設備安裝後,洞口四周間隙應進行密封處理,並應做到設備與(yu) 密封組件為(wei) 柔性接觸;密封組件與(yu) 壁板的連接應緊密、牢固;工作間一側(ce) 的密封麵應平整、光滑。
13.2.6 拆除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開箱拆除外包裝應在設備搬入平台上進行,並不得破壞內(nei) 包裝;
2 設備的內(nei) 包裝應在氣閘室前拆除,拆除前應先用吸塵器、潔淨布清除內(nei) 包裝外表麵的塵粒。
13.2.7 生產(chan) 設備從(cong) 搬入平台經搬入口、氣閘室至潔淨室(區)的搬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搬入設備的最大件無法通過預留的門洞時,可保護性拆除門或潔淨室隔斷,應在設備搬入後再恢複到原有狀態;
2 沿搬運路線的門框、牆角等處應設保護措施;
3 在活動地板上搬運設備時,應敷設軟塑料保護層和不鏽鋼板或鋁合金板;
4 當搬運重量超過活動地板的承載能力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加固措施,並應采用不產(chan) 塵的材料。
13.2.8 潔淨室(區)內(nei) 搬運生產(chan) 工藝設備,宜采用搬運車或氣墊搬運裝置。搬運時應控製其行進速度不得大於(yu) 1m/s。
13.2.9 設備就位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自流坪地麵安裝設備時,應有地麵保護措施;
2 在活動地板上吊裝設備時,應核對活動地板的允許荷載,當允許荷載不能滿足起吊荷重時,應對活動地板進行加固;
3 設備就位安裝需開孔時,應采用真空吸塵接口或吸塵器吸除所產(chan) 生的塵粒,直至吸盡孔內(nei) 積存的塵粒。
13.3 二次配管配線
13.3.1 生產(chan) 設備應在找正、調平並經檢驗合格後,再進行設備所需水、電、氣、排風等二次配管配線施工。工藝設備二次配管配線除應符合本規範第5章~第8章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二次配管配線的主材應與(yu) 生產(chan) 工藝設備一致,各種墊料、填料等輔材應與(yu) 相關(guan) 配管配線的工程設計一致,並應采用密封性能好且不產(chan) 塵的材料。
2 二次配管預製作業(ye) 應在專(zhuan) 設的防塵、防靜電的潔淨工作小室內(nei) 進行,加工件應經潔淨處理後密封搬入潔淨室(區)內(nei) 。
3 碳鋼支、吊架應采用鍍鋅材料,切割端麵亦應做防鏽處理,安裝應牢固可靠;不鏽鋼管與(yu) 碳鋼支架、管卡之間應分別設隔離墊和隔離套管,隔離墊宜用軟質聚四氟乙烯板,套管宜用聚乙烯軟管。
4 上技術夾層引下的管線,宜從(cong) 增設在生產(chan) 工藝設備附近的管線柱內(nei) 敷設。管線柱高度宜高於(yu) 房間吊頂,柱壁可采用裝飾用不鏽鋼管或用型鋼作框架,框架外貼裝飾應用不鏽鋼麵板;柱壁上可安裝電氣插座、開關(guan) 箱及閥門等。
13.3.2 二次配管配線的施工安裝應避免在潔淨室(區)內(nei) 進行鋸、銼、鑽、鑿等作業(ye) ,個(ge) 別情況不可避免時,應在產(chan) 塵處采用真空吸塵接口或吸塵器不間斷地吸除塵粒。
13.3.3 二次配管完成後,不宜進行衝(chong) 洗或吹洗、嚴(yan) 密性試驗。若需要時,應根據生產(chan) 設備和廠房內(nei) 配管連接狀況製訂安全技術措施,並應經批準後再實施。
14 驗 收
14.1 一般規定
14.1.1 潔淨廠房工程施工完成後應進行驗收,驗收宜劃分為(wei) 竣工驗收、性能驗收、使用驗收。
14.1.2 竣工驗收應在分項驗收合格後進行。
14.1.3 性能驗收應在竣工驗收完成後進行,並應進行檢測。
14.1.4 使用驗收應在性能驗收完成後進行,並應進行測試。
14.1.5 潔淨廠房驗收的檢測狀態應分為(wei) 空態、靜態和動態。竣工驗收階段的檢測宜在空態下進行,性能驗收階段宜在空態或靜態下進行,使用驗收階段的檢測應在動態下進行。
14.2 潔淨廠房的測試
14.2.1 潔淨廠房的驗收中,在進行各項性能檢測前,淨化空調係統應正常運行24h以上,並應達到穩定運行狀態。
14.2.2 檢測用儀(yi) 器儀(yi) 表均應進行標定,並應在標定有效期內(nei) 。
14.2.3 潔淨廠房測試應按驗收階段分段進行。竣工驗收階段的檢測應確認各項設施符合工程設計和合同的要求;性能驗收階段的檢測應確認各項設施均能有效、可靠地運行;使用驗收階段的檢測應按產(chan) 品生產(chan) 工藝和“動態”活動要求,確認各項設施有效、可靠地運行。
14.2.4 潔淨廠房性能測試項目應符合表14.2.4的要求。具體(ti) 工程項目的性能測試清單、測試順序等應按本規範附錄B執行。
表14.2.4 潔淨廠房性能測試項目
14.2.5 空氣潔淨度等級的檢測應對粒徑分布在0.1μm至5.0μm之間的懸浮粒子的粒徑和濃度進行測試,空氣潔淨度等級應符合設計和建設方的要求。對於(yu) 超微粒子、宏粒子的測試結果,應根據業(ye) 主或設計要求確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6 潔淨廠房內(nei) 應根據生產(chan) 工藝要求進行浮遊菌、沉降菌的檢測。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7 風量和風速的測試,對單向流潔淨室的送風量應以測試的平均送風速度乘以送風截麵積確定;非單向流潔淨室的送風量可采用直接測試或測出風口風速乘以出風截麵積確定。
檢查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8 壓差測試,應為(wei) 檢驗潔淨室(區)與(yu) 其周圍環境之間的規定靜壓差,應在潔淨室(區)的風速、風量和送風均勻性檢測合格後進行靜壓差測試。
檢查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9 對已裝空氣過濾器應進行檢漏;應在安裝後的過濾器的上遊側(ce) 引入測試氣溶膠,並應及時在送風口和過濾器周邊、外框與(yu) 安裝框架之間的密封處進行掃描檢漏。檢漏測試可在“空態”或“靜態”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0 氣流流型和氣流方向,應在風量、風速和靜壓差等測試達到要求後進行檢測。
檢查數量:單向流、混合流潔淨室(區)抽檢50%以上,非單向流潔淨室(區)抽檢30%以上。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1 應在相關(guan) 的淨化空調係統連續、穩定運行後再進行潔淨室(區)的溫度、相對濕度檢測,並應達到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2 對於(yu) 空氣潔淨度等級嚴(yan) 於(yu) 5級的潔淨室(區),應進行圍護結構密閉性的測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3 潔淨室(區)內(nei) 的噪聲測試,應在“空態”或與(yu) 建設單位協商的狀態下進行檢測,室內(nei) 噪聲應達到標準規定值。
檢查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4 潔淨室(區)的照度測試,應在室內(nei) 溫度穩定和光源光穩定狀態下進行,室內(nei) 照度值應達到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5 對於(yu) 非單向流潔淨室,應進行自淨時間的檢測。
檢查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6 當潔淨廠房中設有需微振控製的精密設備儀(yi) 器時,應對微振控製設施的建造質量進行檢測,並應達到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7 潔淨室(區)的地麵、牆麵和工作台麵的表麵導靜電性能,應根據生產(chan) 工藝要求進行檢測,並應達到標準規定或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房間或區域,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附錄C。
14.2.18 潔淨廠房的每項測試均應編寫(xie) 測試報告,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ei) 容:
1 測試單位的名稱、地址,測試人和測試日期;
2 所測設施名稱及毗鄰區域的名稱和測試的位置、坐標;
3 設施類型及相關(guan) 參數;
4 測試項目的性能參數、標準,包括占用狀態等;
5 所采用的測試方法、測試儀(yi) 器及其相關(guan) 的說明文件;
6 測試結果,包括測試記錄、分析意見;
7 結論。
14.3 竣工驗收
14.3.1 潔淨廠房的竣工驗收,應在各分部單機試車,無生產(chan) 負荷係統試車自檢合格後進行。竣工驗收應包括對各分部工程的單機試車、無生產(chan) 負荷係統試車的核查、潔淨室(區)性能參數檢測和調試、各分部觀感質量核查。
14.3.2 潔淨廠房竣工驗收時,應檢查竣工驗收的下列文件及記錄:
1 圖紙會(hui) 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書(shu) 和竣工圖;
2 各分部工程的主要設備、材料和儀(yi) 器儀(yi) 表的出廠合格證明及進場檢驗報告;
3 各分部工程的單機設備、係統安裝及檢驗記錄;
4 各分部單機試運轉記錄;
5 各分部工程、係統無負荷試運轉與(yu) 調試記錄;
6 各類管線試驗、檢查記錄;
7 各分部工程的安全設施的檢驗和調試記錄;
8 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用表應按本規範附錄D執行。
14.3.3 潔淨廠房內(nei) 各分部工程的觀感質量核查應符合本規範第5章~第13章的相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各分部按係統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1個(ge) 係統;各類設備、部件、儀(yi) 表和閥門等按數量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1台或10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14.3.4 各分部工程的各類設備單機試車的核查應符合本規範第5章~第12章的相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按數量每種單機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1台。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第5章~第12章的相關(guan) 方法。
14.3.5 各分部工程的各類係統的單機試車核查合格後,應進行無生產(chan) 負荷的穩定運行核查,並應符合本規範第5章~第12章的相關(guan) 規定。
檢查數量:每一分部按係統抽查20%,且不得少於(yu) 1個(ge) 係統。
檢驗方法:按本規範第5章~第12章的相關(guan) 方法。
14.3.6 潔淨廠房竣工驗收的主要測試內(nei) 容應包括下列測試:
1 氣流目測;
2 風速和風量測試;
3 已裝過濾器的檢漏;
4 潔淨室(區)的密閉性測試;
5 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測試;
6 空氣潔淨度等級;
7 產(chan) 品生產(chan) 工藝有要求者,應進行微生物測試或化學汙染物測試或特殊表麵的潔淨度測試;
8 自淨時間;
9 溫度、相對濕度;
10 ˋ照度值;
11 ˋ噪聲級;
12 ˋ其他需要進行的檢測項目。
14.3.7 潔淨廠房竣工驗收後,應由施工方編寫(xie) 竣工驗收報告,除應包括本規範第14.3.2條的內(nei) 容外,還應包括下列內(nei) 容:
1 觀感核查記錄;
2 分項測試記錄及分析意見;
3 測試儀(yi) 器的有效校驗證書(shu) ;
4 結論。
14.4 性能驗收
14.4.1 潔淨廠房的性能驗收應經過規定的檢測和調試,確認潔淨室(區)性能參數均應滿足產(chan) 品生產(chan) 運行的要求。
14.4.2 潔淨廠房竣工驗收合格,並經核實批準後,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性能驗收,性能驗收的主要測試內(nei) 容應包括下列測試:
1 檢測空氣潔淨度等級;
2 生產(chan) 工藝有要求者,還應進行微生物測試或化學汙染物測試或特殊表麵的潔淨度測試;
3 潔淨室(區)的溫度、相對濕度的穩定性測試;
4 檢測自淨時間;
5 檢測潔淨室(區)的密閉性測試;
6 測定照度;
7 測定噪聲級;
8 需要時,確認和記錄氣流形式和換氣次數;
9 需要進行的其他檢測項目。
14.4.3 潔淨廠房的性能驗收後,應編寫(xie) 驗收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ei) 容:
1 潔淨廠房中各種設施的開啟狀態描述;
2 分項測試記錄及分析意見(包括測試點位置、坐標等);
3 測試儀(yi) 器的有效校驗證書(shu) ;
4 結論。
14.5 使用驗收
14.5.1 潔淨廠房的使用驗收應在設計規定的使用狀態下進行檢測和調試,確認潔淨室(區)的動態性能參數均應有效滿足使用要求。
14.5.2 使用驗收的主要檢測內(nei) 容應包括下列測試:
1 檢測空氣潔淨度等級;
2 生產(chan) 工藝有要求者,還應進行微生物測試或化學汙染物測試或特殊表麵的潔淨度測試;
3 溫度、相對濕度的穩定性測試;
4 確認潔淨室(區)的密閉性能;
5 建設方需要進行的其他檢測項目。
14.5.3 潔淨廠房使用驗收後,應編寫(xie) 使用驗收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ei) 容:
1 潔淨廠房中各種設施(包括生產(chan) 工藝設備)等的開啟狀態描述;
2 測試的潔淨室(區)人員及其活動情況的描述;
3 分項測試記錄及分析意見(包括測試點位置、坐標等);
4 測試儀(yi) 器的有效校驗證書(shu) ;
5 結論。
附錄A 潔淨廠房主要施工程序
A.0.1 潔淨廠房的施工安裝內(nei) 容主要應包括建築裝飾、淨化空調係統、各動力公用和安全設施以及各種配管配線等;潔淨廠房的施工安裝應根據具體(ti) 工程特點、使用功能確定,還應安排好相關(guan) 生產(chan) 工藝設備的安裝和二次配管配線的安裝。
A.0.2 潔淨廠房的施工安裝程序中,應根據具體(ti) 工程情況、複雜程度等因素確定,必要時應進行二次潔淨室裝飾設計或二次配管配線設計等。
A.0.3 潔淨廠房施工安裝時,各專(zhuan) 業(ye) 、多工種應密切配合,應按具體(ti) 工程實際情況,製訂施工安裝程序和計劃進度,應循序漸進地完成潔淨廠房的施工建造。潔淨廠房的主要施工程序見圖A.0.3。
A.0.3 潔淨廠房的主要施工程序
附錄B 測試項目的選擇和實施順序
B.0.1 性能測試項目和順序的選擇,應根據具體(ti) 工程的規模、空氣潔淨度等級、產(chan) 品生產(chan) 工藝要求及布置情況、淨化空調係統等因素確定,並應填寫(xie) 表B.0.1。
表B.0.1 性能測試項目清單和測試順序
注:1 測試可在第1列的“#□”中按所選擇的測試項目順序填寫(xie) 編號。
2 測試可在第4列“□”中填寫(xie) 選擇的測試儀(yi) 器。
附錄C 測試方法
C.1 空氣潔淨度等級測試
C.1.1 空氣潔淨度等級的測試宜采用粒子計數器,采樣量應大於(yu) 1L/min。測試粒徑大於(yu) 或等於(yu) 0.5μm粒子時,宜采用光散射粒子計數器;測試粒徑大於(yu) 或等於(yu) 0.1μm的粒子時,宜采用大流量激光粒子計數器,采樣量應為(wei) 28.3L/min;測試粒徑小於(yu) 0.1μm的超微粒子時,宜采用凝聚核激光粒子計數器。
C.1.2 采樣點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最少采樣點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NL——最少采樣點,四舍五入取整數;
A——潔淨室(區)的麵積。在水平單向流時,指與(yu) 氣流方向垂直的流動空氣的截麵積,以m2計。
2 采樣點應均勻分布於(yu) 潔淨室(區)的麵積內(nei) ,並應位於(yu) 工作區高度。
C.1.3 每次采樣的最少采樣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個(ge) 采樣點的每次采樣量(VS)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Cnm——被測潔淨室(區)空氣潔淨度等級被測粒徑的允許限值(個(ge) /m3);
20——在規定被測粒徑粒子的空氣潔淨度限值時,可檢測到的粒子數。
2 每個(ge) 采樣點的采樣量應至少為(wei) 2L,采樣時間應最少為(wei) 1min,當潔淨室(區)僅(jin) 有1個(ge) 采樣點時,在該點應至少采樣3次。當VS很大時,采樣時間較長,宜采用順序采樣法。
C.1.4 對於(yu) 單向流潔淨室,采樣口應對著氣流方向,對於(yu) 非單向流潔淨室,采樣口宜向上。采樣速度宜接近室內(nei) 氣流速度。
C.1.5 室內(nei) 測試人員應穿潔淨服,不得超過3人,測試人員應位於(yu) 測試點下風側(ce) 並遠離測試點,並應保持靜止。進行換點操作時動作應輕,應減少人員對室內(nei) 潔淨度的幹擾。
C.1.6 每個(ge) 采樣次數為(wei) 2次或2次以上的采樣點,應按下式計算平均粒子濃度:
式中:Xi——采樣點i的平均粒子濃度,i可代表任何位置;
Xi1至Xin——每次采樣的粒子濃度;
n——在采樣點i的采樣次數。
C.1.7 采樣點為(wei) 1個(ge) 時,應按本規範式(C.1.6)計算該點平均粒子濃度。采樣點為(wei) 10個(ge) 或10個(ge) 以上時,應按本規範式(C.1.6)計算各點的平均濃度後,再按下式計算潔淨室(區)總平均值:
式中:X——各采樣點平均值的總平均值;
Xi1至Xim——按式(C.1.6)計算的各個(ge) 采樣點的平均值,即潔淨室(區)總平均值;
m——采樣點的總數。
C.1.8 置信上限(UCL)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樣點隻有1個(ge) 或多於(yu) 9個(ge) 時,不計算95%置信上限。
2 采樣點為(wei) 1個(ge) 以上10個(ge) 以下時,除應根據本規範式(C.1.7)計算各采樣點的平均值和總平均值外,還應按下式計算總平均值的標準偏差:
3 應按下式計算總平均值的95%置信上限:
4 每個(ge) 采樣點測得粒子濃度的平均值X1以及潔淨室總平均值95%置信上限均未超過空氣潔淨度等級的濃度限值時,可認為(wei) 該潔淨室(區)已達到規定的空氣潔淨度等級。
測試結果未能滿足規定的空氣潔淨度等級時,宜增加均勻分布的新采樣點進行測試,應對包括新增采樣點數據在內(nei) 的所有數據重新計算,其結果可作為(wei) 最終檢驗結果。
C.2 風速和風量測試
C.2.1 風速測試儀(yi) 器可使用熱球式風速計、超聲風速計、葉片式風速計等,風量測試可使用帶流量計的風罩、文丘裏流量計、孔板流量計等。
C.2.2 單向流設施的截麵風速、麵風速和風量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單向流設施的風速測試,應將測試平麵垂直於(yu) 送風氣流,該測試平麵距離高效空氣過濾器出風麵應為(wei) 150mm~300mm,宜采用300mm。應將測試平麵分成若幹麵積相等的柵格,柵格數量不應少於(yu) 測試截麵麵積(m2)10倍的平方根,測點應在每個(ge) 柵格的中心,全部測點不應少於(yu) 4點。
直接測量過濾器麵風速時,測點距離過濾器出風麵應為(wei) 150mm。應將測試麵劃分為(wei) 麵積相等的柵格,每個(ge) 柵格尺寸宜為(wei) 600mm×600mm或更小,測點在每個(ge) 柵格的中心。
每一點的持續測試時間應至少為(wei) 10s,應記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A——每個(ge) 柵格的麵積(m2)。
2 對單向流設施的風速分布測試,應選取工作麵高度為(wei) 測試平麵,平麵上劃分的柵格數量不應少於(yu) 測試截麵麵積(m2)的平方根,測點應在每個(ge) 柵格的中心。
風速分布的不均勻度β0應按下式計算,不宜大於(yu) 0.25:
式中:v——各測點風速的平均值;
s——標準差。
3 風速分布測試宜於(yu) 空態測試,當安裝好工藝設備和工作台時,在其附近測得的數據可不反映潔淨室本身的特點。若需測試時,風速分布測試要求應由建設方、測試方協商確定。
C.2.3 非單向流設施的風速、風量的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每個(ge) 測點的持續測試時間應至少為(wei) 10s。每個(ge) 空氣過濾器或送風散流器的風速、風量測試,可按本規範第C.2.2條第1款中麵風速及風量的測試和計算方法。
2 高效空氣過濾器或散流器風口上風側(ce) 有較長的支風管段,且已有預留孔時,宜采用風管法測試風量,測量斷麵應位於(yu) 大於(yu) 或等於(yu) 局部阻力部件前3倍管徑或長邊長和局部阻力部件後5倍管徑或長邊長的部位。
矩形風管的測試斷麵應劃分為(wei) 若幹個(ge) 相等的小截麵,每個(ge) 小截麵宜為(wei) 正方形,邊長不應大於(yu) 200mm,測點位於(yu) 小截麵中心,但測點數不應少於(yu) 3點;圓形風管的測試斷麵,應根據管徑大小劃分為(wei) 若幹個(ge) 麵積相同的同心圓環,每個(ge) 圓環測4點,圓環數不宜少於(yu) 3個(ge) 。
3 風罩法測試風量,使用帶有流量計的風罩測量空氣過濾器的送風量時,風罩的開口應全部罩住空氣過濾器或散流器,風罩麵應固定在平整的平麵上,並應避免空氣泄漏造成讀數不準確。
在高效空氣過濾器或散流器風口的上風側(ce) 已安裝有文丘裏或孔板流量裝置時,應利用該流量計直接測量風量。
C.3 靜壓差的測試
C.3.1 靜壓差的測試可采用電子壓差計、斜管微壓計或機械式壓差計。
C.3.2 在進行靜壓差檢測前,應確定潔淨室送、排風量均符合設計要求。
C.3.3 靜壓差測試時應關(guan) 閉潔淨區內(nei) 所有的門,並應從(cong) 潔淨區最裏麵的房間開始向外依次檢測。檢測時應注意使測試管的管口不受氣流影響。
C.4 已裝空氣過濾器的檢漏
C.4.1 對已安裝的高效空氣過濾器應進行檢漏,應檢測高效空氣過濾器送風口的整個(ge) 麵、過濾器的周邊、過濾器外框和安裝框架之間的密封處。檢漏時,應從(cong) 過濾器的上風側(ce) 引入測試氣溶膠,並應立即在其下風側(ce) 進行檢測。該項測試宜在潔淨室(區)的“空態”或“靜態”進行。
C.4.2 高效空氣過濾器安裝後的檢漏方法應采用光度計法和粒子計數器法。光度計法宜用於(yu) 帶小型空氣處理係統的潔淨室或安裝有氣溶膠注入點的管路係統,可達到規定的高濃度測試氣溶膠;應采用粒子計數器法進行高效空氣過濾器安裝後的檢漏。
C.4.3 采用光度計法進行掃描檢漏時,被測試的過濾器的最高穿透粒徑的穿透率應等於(yu) 或大於(yu) 0.005%。所采用的測試氣溶膠不應影響潔淨室(區)內(nei) 的產(chan) 品或工藝設施。
在進行光度計法檢漏前,被測試過濾器應在額定風速的80%~120%運行,並應確認其送風的均勻性。
被測試過濾器的上風向引入的氣溶膠的濃度應為(wei) 10mg/m3~100mg/m3。濃度低於(yu) 20mg/m3時,可降低檢漏的靈敏度,而濃度高於(yu) 80mg/m3時,長時間測試可造成過濾器的汙堵。在過濾器檢漏前應確認氣溶膠的濃度和均勻性。
檢漏掃描時,若采用3cm×3cm方形探管,掃描速度不得超過5cm/s,矩形探管的最大麵積掃描率不得超過15cm2/s。在掃描過程中,顯示有等於(yu) 或大於(yu) 限值的泄漏時,應將探管停留在泄漏處。高效空氣過濾器的泄漏值應以不超過上風向測試氣溶膠濃度的10-4為(wei) 合格。
C.4.4 采用粒子計數器法進行掃描檢漏時,被測試的空氣過濾器最易穿透粒徑的穿透率應大於(yu) 或等於(yu) 0.00005%。不應允許采用可能沉積在過濾器或管道上的揮發性油光塵的測試用氣溶膠。
在進行粒子計數器檢漏前,被測試過濾器應在額定風速的70%~130%運行,並應確認其送風的均勻性。
檢漏掃描時,采樣口距離被測部位應小於(yu) 5.0cm,並應以0.05m/s的速度移動。空氣高效過濾器下風側(ce) 測試得到的泄漏濃度換算的透過率,不得大於(yu) 該過濾器出廠合格透過率的3倍。
C.4.5 安裝在管道或空氣處理機內(nei) 的高效空氣過濾器的檢漏,檢測可采用光度計法或粒子計數器法。安裝在管道或空氣處理機內(nei) 的高效空氣過濾器采用粒子計數器法檢漏時,最易穿透粒徑的穿透率應大於(yu) 0.005%。
檢漏時,被檢測過濾器應在設計風速的70%~130%之間進行,並應確認其送風均勻性。上風向引入的大氣塵或氣溶膠濃度應能滿足在下風向測試得到具有統計意義(yi) 的讀數。
測試時,采樣口應距被測部位30cm~100cm,在管道中應距管壁2.5cm,並應記錄實測的含塵濃度。
高效空氣過濾器檢漏的限值,采用光度計法時,不得超過10-4(0.01%);采用粒子計數器法時,不得大於(yu) 出廠合格透過率的3倍。
C.5 氣流流型的檢測
C.5.1 氣流流型的檢測應包括氣流目測和氣流流向的測試。氣流目測可采用示蹤線法、發煙(霧)法和采用圖像處理技術等方法。氣流流向的測試宜采用示蹤線法、發煙(霧)法和三維法測量氣流速度等方法。
C.5.2 采用示蹤線法時可采用尼龍單絲(si) 線、棉線、薄膜帶等輕質纖維,並應放置在測試杆的末端,或裝在氣流中細絲(si) 格柵上,應直接觀察出氣流的方向和因幹擾引起的波動。
C.5.3 采用發煙(霧)法時,可采用去離子水,並應用固態二氧化碳(幹冰)或超聲波霧化器等生成直徑為(wei) 0.5μm~50μm的水霧,采用四氯化鈦(TiCl4)作示蹤粒子時,應確保潔淨室、室內(nei) 設備以及操作人員不受四氯化鈦產(chan) 生的酸傷(shang) 害。
C.5.4 應用圖像處理技術進行氣流目測時,應采用本規範第C.5.2條得到的在攝像機或膜上的粒子圖像數據,並應利用二維空氣流速度矢量確認量化的氣流特性。C.5.5 采用三維法測量氣流速度時,檢測點應選擇在關(guan) 鍵工作區及其工作麵高度。根據建設方要求需進行潔淨室(區)的氣流方向的均勻分布測試時,應進行多點測試,其測試點的選擇宜按本規範第C.2節的方法選用。
C.6 溫度的檢測
C.6.1 溫度測試應確認空氣處理設施的溫度控製能力。潔淨室(區)的溫度測試可分為(wei) 一般溫度測試和功能溫度測試。一般溫度測試應用於(yu) “空態”時的潔淨室(區)溫度測試,功能溫度測試應用於(yu) 潔淨室(區)需嚴(yan) 格控製溫度精度時或建設方要求在“靜態”或“動態”進行測試時。
C.6.2 溫度測試可采用玻璃溫度計、電阻溫度檢測裝置、數字式溫度計等。
C.6.3 溫度測試應在潔淨室(區)氣流均勻性測試完成後進行,並應在淨化空調係統連續運行24h以上。
C.6.4 一般溫度測試的測點,每個(ge) 溫度控製區或每個(ge) 房間應至少設1個(ge) 測點,測試點高度宜為(wei) 工作麵高度。測量時間應至少1.0h,並應至少每6min測量一次,讀數穩定後應做好記錄。
C.6.5 功能溫度測試,應將潔淨工作區劃分為(wei) 等麵積的柵格,每個(ge) 分格的麵積不應超過100m2或與(yu) 建設方協商確定,每格測點應為(wei) 1個(ge) 以上,每個(ge) 房間測點應至少2個(ge) 。
測試高度應為(wei) 工作麵高度,距潔淨室(區)的吊頂、牆麵和地麵不應小於(yu) 300mm,並應計及熱源等的影響。測量時間應至少1.0h,並應至少每6min測量一次,讀數穩定後應做好記錄。
C.7 相對濕度的檢測
C.7.1 相對濕度測試應確認空氣處理設施的濕度控製能力。濕度測試時潔淨室(區)狀態應符合本規範第C.6.3條的要求。
C.7.2 相對濕度測試可采用通風幹濕球溫度計、數字式溫濕度計、電容式濕度計、毛發式濕度儀(yi) 器。
C.7.3 相對濕度測試的測點,測試時間、頻度與(yu) 溫度檢測的技術要求相同時,宜一同測試。
C.8 密閉性測試
C.8.1 本節適用於(yu) 確認有無被汙染的空氣從(cong) 相鄰潔淨室(區)或非潔淨室(區)通過吊頂、隔牆等表麵或門、窗滲漏入潔淨室(區)。適用於(yu) 1級至5級的潔淨室(區)進行測試。可采用光度計法和粒子計數器法進行測試。
C.8.2 采用粒子計數器法時,測量被評價(jia) 表麵的潔淨室(區)外部的空氣中懸浮粒子濃度,應大於(yu) 潔淨室(區)內(nei) 的濃度104的倍數,並應至少大於(yu) 或等於(yu) 3.5×106/m3;其空氣中懸浮粒子濃度不符合要求時,應添加氣溶膠提高濃度。
粒子計數器掃描時,儀(yi) 器應距離潔淨室(區)內(nei) 待測試的接縫密封處或齧合麵5cm~10cm;掃描速度應為(wei) 5cm/s。對敞開的門廊處的測試,應在距離潔淨室(區)內(nei) 敞開的門0.3m~3.0m處檢測空氣中懸浮粒子濃度。
C.8.3 采用光度計法,測量潔淨室(區)內(nei) 側(ce) 被評價(jia) 表麵的空氣中懸浮粒子濃度,在光度計0.1%檔的設定值時,光度計的讀數超過0.01%即確認存在滲漏,並應做記錄。
C.9 噪聲測試
C.9.1 噪聲測試宜采用倍頻程噪聲分析儀(yi) ,宜檢測A聲壓級的數據。潔淨室(區)噪聲測試狀態應為(wei) 空態。
C.9.2 噪聲測試點應在工作麵高度進行,宜為(wei) 距地麵1.2m~1.5m。測試點數量可按每100m2潔淨室(區)麵積一個(ge) 點計算,且每個(ge) 房間應至少測1個(ge) 點。
C.10 照度測試
C.10.1 照度測試宜采用便攜式數字照度計。
C.10.2 潔淨室(區)照度的檢測應在室內(nei) 溫度穩定和光源光輸出穩定的狀態後進行;對新熒光燈區應使用100h以上,並應在點燃15min後進行測試。
C.10.3 潔淨室(區)照度的檢測應測試一般照明,不應包括局部照明、應急照明等。
C.10.4 照度測試點應選擇在工作麵高度進行,宜為(wei) 0.85m,通道測試高度宜為(wei) 0.2m;測試點數量可按每50m2潔淨室(區)麵積一個(ge) 點計算,且每個(ge) 房間不得少於(yu) 1個(ge) 點。
C.11 自淨時間
C.11.1 潔淨室的自淨時間檢測可用於(yu) 非單向流潔淨室,宜以大氣塵或煙霧發生器等人工塵源為(wei) 基準,應采用粒子計數器測試。
C.11.2 自淨時間檢測應首先測量潔淨室內(nei) 靠近回風口處穩定的含塵濃度(N)。
以大氣塵為(wei) 基準時,當潔淨室停止運行、室內(nei) 含塵濃度已接近於(yu) 大氣濃度時,應測出潔淨室內(nei) 靠近回風口處的含塵濃度(N0)。然後開機,可設置每間隔6s讀數一次,並應直到回風口處的含塵濃度恢複到原來的穩定狀態,記錄下所需的時間。
以人工塵源為(wei) 基準時,應將煙霧發生器放置在地麵1.8m以上室中心,應發煙1min~2min後停止,等待1min後測出潔淨室內(nei) 靠近回風口處的含塵濃度(N0)。然後開機,並應進行檢測。
C.11.3 計算自淨時間可由初始濃度(N0)、室內(nei) 達到穩定的濃度(N)、實際換氣次數(n)計算,並應與(yu) 實測自淨時間進行對比,實測自淨時間不宜大於(yu) 計算自淨時間的1.2倍。
C.11.4 潔淨室的自淨性能還可采用粒子濃度變化率評估,或直接測量潔淨室的自淨時間進行評估。
C.12 超微粒子的測試
C.12.1 對潔淨室(區)內(nei) 粒徑小於(yu) 0.1μm的超微粒子的測試,可在三種占用狀態中的任一種狀態下進行測試。
C.12.2 超微粒子的測試,宜采用凝聚核粒子計數器進行;其采樣點和采樣流量可按本規範第C.1節的要求進行。
C.13 大粒子的測試
C.13.1 對潔淨室(區)內(nei) 粒徑大於(yu) 5μm的大粒子的測試,可在三種占用狀態中的任一種狀態下進行測試。
C.13.2 大粒子的測試,宜采用過濾法、粒子計數器計數法等進行測量,其采樣點、采樣流量可按本規範第C.1節的要求進行。
C.14 微振測試
C.14.1 潔淨廠房中需要微振控製的精密設備儀(yi) 器或房間(區域),應進行微振控製設施的建造質量檢測。檢測宜采用微振測試分析係統進行測試,可包括微振動傳(chuan) 感器、專(zhuan) 用儀(yi) 器和計算機分析係統等。
C.14.2 微振測試應按下列規定分階段進行:
1 潔淨廠房建設場地的環境振動測試,應提供振動設計的本底數據;
2 建築結構振動特性測試,應在結構工程施工完成後,按微振控製設計要求進行測試,校核結構建造質量;
3 精密設備儀(yi) 器安裝地點的環境振動測試,應在潔淨廠房中各種公用動力設備安裝並試運轉後,應按潔淨廠房中除生產(chan) 工藝設備外的所有設施、設備均已正常運轉後進行精密設備儀(yi) 器安裝地點的環境振動測試,以最終校核、確定精密設備儀(yi) 器和相關(guan) 設施的微振控製措施;
4 精密設備儀(yi) 器的微振最終測試,應在此類設備試運轉後,並應按生產(chan) 工藝要求的狀態進行最終測試,檢查微振控製設施的整體(ti) 建造質量。
C.15 靜電測試
C.15.1 潔淨室(區)內(nei) 的地麵、牆麵和工作台麵等的表麵導靜電性能的測試,應根據生產(chan) 工藝要求確定。宜采用高阻計進行測試。
C.15.2 在相關(guan) 表麵的導靜電測試表麵上采用圖C.15.2所示的測試裝置進行表麵電阻和泄漏電阻的測量。圓柱形銅電極的直徑應為(wei) 60mm,質量應為(wei) 2.0kg;2個(ge) 銅電極之間的距離應大於(yu) 或等於(yu) 900mm。
C.15.2 表麵導靜電性能測試裝置
1-高阻計;2-被測表麵;3-圓柱形銅電極;4-濕濾紙墊
C.16 浮遊菌、沉降菌的檢測
C.16.1 根據生產(chan) 工藝要求需要控製潔淨室(區)內(nei) 的微生物汙染時,應進行潔淨室(區)內(nei) 空氣中微生物汙染的檢測。微生物汙染的檢測可在三種占用狀態中的任一種狀態進行。宜采用浮遊菌的測試方法和沉降菌的測試方法。
C.16.2 浮遊菌的測試方法應采用采樣器采集在空氣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過專(zhuan) 門的培養(yang) 基,在適宜的生長條件下繁殖得到可見的菌落數。浮遊菌的測試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藥工業(ye) 潔淨室(區)浮遊菌的測試方法》GB/T 16293的有關(guan) 要求。
C.16.3 沉降菌的測試方法應采用培養(yang) 皿收集到的活微生物粒子,通過專(zhuan) 用的培養(yang) 基,在適宜的生長條件下繁殖得到可見的菌落數。沉降菌的測試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醫藥工業(ye) 潔淨室(區)沉降菌的測試方法》GB/T 16294的有關(guan) 要求。
C.16.4 根據生產(chan) 工藝要求需要控製潔淨室(區)內(nei) 的微生物活粒子時,還可進行表麵微生物汙染測量。
潔淨廠房無塵車間對於(yu) 小型的淨化設備,如潔淨工作台、風淋室、層流罩等,由於(yu) 處理的風量小,一般新風進風麵采用粗效過濾器或中效過濾器,送風末端必須選用高效過濾器或超高效過濾器;
無塵車間對於(yu) 淨化空調係統中空氣過濾器的選用與(yu) 配置,一般根據潔淨室的空氣潔淨度級別和生產(chan) 工藝的特殊要求,進行合理化選用與(yu) 配置。